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6:43:13 394 人看过

关于经济补偿的数额,《劳动》对于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改为双方约定按月支付。因此,在竞业限制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方面,法律并没有给予严格的标准,给予了用人单位相对宽松的自治空间,双方对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一、不上班算履行竞业限制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离职后未到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单位工作,就算是履行了协议,所以未上班也算履行了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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