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陷阱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6:33:01 167 人看过

若双方无争议,口头解除,再办理离职手续,是没有问题的。若这种解除发生争议,作为劳动者一方,就需要证明是单位解除,而不是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口头的东西很难证明,除非你有完整的录音。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对劳动者是一个陷阱。若劳动者同意了,办理离职手续,这合同也就解除了。

若劳动者不同意,单位可以采取其他措施。陷阱在于,有些劳动者在单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后,就不再上班,也不办理书面手续,这样,不上班的时间单位就会记为旷工,达到一定程度,单位就可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无法证明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不承认,劳动者就无从争辩,吃哑巴亏。所以,如被单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最好要求单位提供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也不要在这个时候去犯错误,违规违纪,没有书面通知应当照常出勤,避免掉入陷阱。这样有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述是口头解除劳动合同陷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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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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