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二、办理材料
提交原件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1)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2)举办者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拟任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提交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教育培训机构(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的名称出具,包括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
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
场所要求利用非国有资产,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租赁期不少于3年。(1)场所为举办者自有:提交房产证或产权登记信息凭证(2)场所为举办者租用: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并附产权证明
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的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报告,满足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使用要求;或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房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复印件经档案管理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业务章)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以教育培训机构(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的名称出具
提交原件
章程双面打印。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建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室内空气检测报告、合成材料运动场面层有害物质检测报告(运动场地面层使用合成材料的需提供,并符合《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SJG29-2016)
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无需预约。
(二)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1-2楼
五、办理时限
66(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九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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