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审查:
(1)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2)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4)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的;
(5)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一、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吗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包括一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二审中的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的在于维持社会主义法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是为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提供一个途径。如果当事人通过申请再审最终能使错误的判决、裁定得到纠正,就能使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其合法权利不会受到损害。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必要性还在于,申请再审往往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请再审权。为了保障当事人有效地行使申请再审权,以免当事人因无效申诉,徒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影响生产和生活;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能够变更原判决、裁定的条件,申请再审的期限和申请再审的案件等分别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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