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被法院终止后能否恢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5:35:59 393 人看过

1、法院终止强制拆迁后,能否恢复强制拆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合理异议的;(三)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尚未确定的;(五)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他应该被停职。停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二)撤销基于执行的法律文书;(三)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执行财产,无债务承担人;(四)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的债权人死亡;(五)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二是强制拆迁的条件如下:1。在法定期限内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其法律后果是: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一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是以补偿决定为依据的。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强制拆迁。实践中,强制拆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补偿协议,不搬迁;二是作出补偿决定,既不搬迁,也不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对被征收人必须给予货币补偿、换房和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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