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还需要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04:40:33 172 人看过

一、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还需要执行吗?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2、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

4、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1.多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按刑法规定最高不能超过年限。

2.有期徒刑总和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还是要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3.法院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除外,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

4.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

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此为并科原则。

5、按照刑法的规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0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附加刑相关文章
  • 累犯要求附加刑执行完毕吗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2023-06-18
    188人看过
  • 管制属于附加刑吗、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管制并不属于附加刑,管制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但却在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如果被判管制的话,一般是不用到监狱服刑。不过此时需要进行社区矫正,其实也就是将刑事处罚和社区教育相结合,这样能更好的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改造。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一、管制属于附加刑吗看管制是否属于附加刑,需要先了解清楚究竟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附加刑都包括了哪些。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1、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
    2023-03-16
    262人看过
  • 执行缓刑能免除附加刑吗
    附加刑是主刑之外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的,是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最新《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这缓刑与附加刑的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
    2023-04-17
    322人看过
  • 数罪并罚是否具有附加刑
    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的刑事数罪并罚中有附加刑刑罚的,应当执行附加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1、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吸收拘役。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犯罪分子犯了多种罪行需要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可以吸收拘役,也就是在执行刑罚时,仅执行有期徒刑而不执行拘役,不再分别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
    2023-08-12
    478人看过
  • 附加刑的执行时间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吗?
    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主刑附加刑包括哪些刑种主刑附加刑分别有以下几种: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当然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
    2023-07-06
    223人看过
  • 法院判罚的附加刑什么时间执行
    一、法院判罚的附加刑什么时间执行法院判罚的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二、附加刑包括哪几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1、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
    2023-04-20
    229人看过
  • 附加刑一定要判刑吗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吗
    附加刑是可以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一、诈骗罪被判缓刑还需要罚金吗需要,只要构成诈骗罪,不管是判实刑还是缓刑,都必须同时判处附加刑罚金的。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查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二、没收财产能不能独立适用理论上讲没收财产能独立适用,但是实践中很难单独适用。在我国刑法中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可以依法独立适用,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但刑法分则对单处没收财产没有一条规定,因此通常来说没收财产在实践
    2023-06-21
    277人看过
  • 执行能免除附加刑吗,缓刑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
    一、执行缓刑能免除附加刑吗附加刑是主刑之外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的,是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最新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这缓刑与附加刑的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缓刑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刑法第
    2023-02-12
    126人看过
  • 刑法规定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执行方式有什么
    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执行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可以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无论是哪一种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给他原来的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2024-05-02
    420人看过
  • 附加刑都由谁来执行
    1.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2.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3.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5.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6.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7.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2023-06-11
    399人看过
  • 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一、附加刑包括哪几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1、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
    2023-03-26
    82人看过
  • 附加刑数罪并罚之我见
    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刑法规定的并罚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由此可见,数罪并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一人犯数罪;2.必须发生在特定的时间界限内,即判决宣告前或者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的;3.对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刑法规定的并罚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根据上述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征可以看出,法院对于一人所犯的数罪进行并罚,必须依照法定的原则来决定应执行的刑罚。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一条对主刑的数罪并罚原则规定十分详细、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也非常便利。但我国刑法中对附加刑的数罪并罚原则却规定得过于简单,仅在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而且这一规定只对一种情况适用,即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并处不同的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按合并原则处理,即都必须执行。但是,
    2023-04-22
    193人看过
  • 犯罪人员的缓刑还需要执行吗
    一、犯罪人员的缓刑还需要执行吗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缓刑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只针对罪行较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或因判刑而致家人抚养、照顾发生严重困难,本人可能失学等的罪犯。绝大多数国家判处缓刑的方式有:判处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时宣布若干年的暂缓执行期(
    2023-04-28
    403人看过
  • 附加刑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数罪并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案情]被告人周*建,小学文化,农民。1990年3月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服刑期间三次被裁定减刑3年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1年,于2002年5月2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3年6月5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执行逮捕。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建于2002年8月至2003年5月间,采取乘隙、撬门、撬窗等手段,盗窃作案6起,窃得人民币20元及手机、摩托车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012.40元。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建在原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重新犯罪,应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实行数罪并罚,在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
    2023-06-02
    47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加刑
    词条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与主刑相对应的另一大类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更多>

    #附加刑
    相关咨询
    • 如果是数罪并罚有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01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的刑事数罪并罚中有附加刑刑罚的,应当执行附加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 法院判处罚金还要执行附加刑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1
      1、如果人民法院同时判处附加刑(罚金是其中一种),附加刑仍需执行。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 数罪并罚的附加刑还有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1
      1、数罪并罚附加刑不可以不执行。根据刑法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为什么判处也要执行附加刑?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9
      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主刑,有时法院会增加附加刑如罚金,有时不会。当然法院判处主刑+附加刑了,附加刑当然要执行,因为这是法庭具有法律严肃性。
    • 数罪并罚附加刑的共犯不执行有何限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30
      数罪并罚附加刑不可以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