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用排污费补助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20:15
155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保局:
“九五”期间,我国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跨世纪绿色工程等措施,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和加强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的能力和手段,补助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资金的不足,经研究决定:
一、排污费用于补助环保部门自身建设部分(即排污费的20%部分及提高征收标准、加倍收费、滞纳金、补偿性罚款部分),每年安排环境监测站购置仪器设备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二、执行上述办法后,个别地方由于排污费较少,环境监测站购置监测仪器设备资金仍有困难,达不到国家有关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和规定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从排污费用于重点污染治理的资金(即排污费80%部分)中按不高于5%的比例提取一部分,专项用于监测仪器设备购置,提取时间暂定4年(1997年至2000年)。如遇国家调整排污费使用政策,则按统一政策执行。
三、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批排污费使用计划和审查排污费年终决算时,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资金挪用。
四、本通知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的通知
166人看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受委托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191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88人看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
242人看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249人看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核定权限的复函
381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环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排污费
词条
#排污费
最新文章
#排污费
相关咨询
-
国家海洋局关于购置基建仪器设备的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1订购仪器设备在已达到原计划要求而经费有节余时,未经局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订购范围。计划以内的仪器设备项目当年未能订货,经局综合计划司批准,经费可延续使用。延续一年后,仍不能订货时,取消计划。
-
环保局对企业环境监测的处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30违反本条例规定,核技术利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三)未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个人辐射剂量、工作场所以及周围环境辐射水平进行监测的。
-
关于女方家庭环境的疑问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7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 第一次诉讼还可能
-
关于鸡西老城区租用环境的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2老城区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包括三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