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一、商业助学贷款的办理流程
1、受理。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并协助客户办理,对借款人的借款条件、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贷前调查。贷款受理后,经办人员着手对借款人及受教育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信誉、借款人资信等级和贷款的担保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送交信贷经营部门主管复核,报信贷审批部门审批;
3、审批。审查人员对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借款人和经办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正确、完整、合规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
4、发放。经办人员根据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与借款人协商贷款条件,经借款人同意后办理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落实担保手续。同会计部门核定指标后办理贷款发放;
5、贷后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内,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贷款发放后,贷款行应当与受教育人所在学校和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加强联系,掌握受教育人的动态,有效防范风险;
6、贷款回收。借款人可以与贷款行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扣款或到贷款行营业网点、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异地转账等形式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按照建设银行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贷款行应及时为客户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不良资产5大处置方式是什么
1、常规催收:对于客户此前信用良好,逾期时间较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借款人有偿债能力且愿意偿还贷款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一般来说回收比率比较高。
2、债务重组:当上述两种方式清收现金难以实现或者成本太高时,如果借款人还可以持续经营,且前景良好还贷意愿较强,商业银行可能会选择债务重组的方式,通过重新设定借款主体、金额、利率、期限、担保等,将贷款转给更有能力偿还的企业或者个人。采用此种方式,前提审查条件必须严格执行,否则也只是将风险逾期或者扩大而已。
3、内部核销:将经过追索一定期限后(通常为1年)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内部自主核销,贷款档案仍在,但不再进行会计计量和确认。
4、委托处理:与上一种不同之处在于,委托处理是银行将不良资产委托给资产处理公司,资产处理公司采取各种处置方式进行回收,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委托费用。
5、打包转让:商业银行通过将不良资产打包,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整体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公司受让以后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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