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履行时收取违约方的违约金,由于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不得开具发票,无需缴纳增值税,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一、具体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条例规定,盈利所得金额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过程中,或者向税劳务方以及购买方收到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不包括收取费用中包含的销项税额.那什么是价外费用呢?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这样一条规定,“价外费用是包括向在购买方收到的手续费、以及股票和基金费用、以及相应的奖励费、还包括违约金(这里的违约金是指超过期限后加上的应付利息)、货物的包装费、以及货物储存费、货物的运输和装货卸货费用、企业和个人的代收费用、企业和个人的垫付费用等等的额外费用“。不过这些行为是在双方都已经约定好以及履行合同时的情况下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如果双方合同还没约定好成功签署,那双方是并没有开始执行合同的情况下。即使无论是对于哪方而言,就算在违约情况下支付出去的违约金是跟流转税毫无关联的,这种情况既无需缴纳增值税或营业所得税,而收到违约金的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支付方也能凭借对方的收据、合同等能作为凭证的在企业的所得税扣掉这笔费用的。
综上所述,情况相对来说会比较繁琐杂乱,甚至出现有的需要交税,有的不需要交税的情况。假如当事人或者双方都不清楚违约金到底需不需要交税的话呢,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是否签署了相关的合同或者是否完全按照签署合同履行了提及的义务来定。
二、房地产税费有哪些收费项目
销售方应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购买方应缴纳的税收有契税、印花税。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规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全部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活动。有偿包括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此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如果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项性质的价外收费。
2、城建税
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算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收。它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可见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而且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城建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3、土地增值税
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初稿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过程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和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增值额是土地增值税的本质所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4、印花税
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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