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资并购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政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5:50:26 295 人看过

世界跨国直接投资(FDI)在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突飞猛进增长。这种飞跃式发展,是由跨国并购(MA)剧增带来的。受世界经济不景气影响,近几年跨国并购持续下降。但目前亚洲的并购又已呈现出快于其他市场的恢复势头,而中国将成为最具成长性的并购市场。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3世界投资报告》统计,中国跨国并购额2000年为22.5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407.2亿美元的5.5%;2001年为23.3亿美元,占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额468.8亿美元的5.0%;2002年为20.7亿美元,占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额527.4亿美元的3.9%。根据国际著名的汤姆森金融公司(ThompsonFinancial)对跨国并购和国内并购总额的统计,中国2003年前3季度的并购额中,吸收跨国并购约占16%,约为38.4亿美元。值得一提的是,现在不少学者将外资并购与跨国并购作为同等概念使用。从一般意义上说,两者都是指一国企业与另一国企业的合并与收购,但从某一国的角度去研究,跨国并购既应该包括外资对内资企业的并购,也应该包括内资对外资的收购,其外延显然要大一些。在这里,主要讨论的是中国境内的外资并购模式问题。

随着市场环境的进一步开放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合并收购日益成为外商在中国投资新的主渠道。2003年,英国最大的零售企业特意以1.4亿英镑收购了顶新集团属下采购卖场50%的股权,找到了进入中国市场,抢占行业份额的一条快速通道。从2001年至2003年,外资企业并购中国企业的5大跨境合并收购交易中,有3起是在2004年上半年完成的。2003年12月两家投资机构正式受让深圳市水务集团45%的国有股权。其中,全球最大水务集团之一的法国通用水务(威利雅)投资持股5%,首创通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两机构合计投资4亿美元,从交易额来讲不但是2003年内地最大外资并购案,而且也是中国水务行业迄今为止的最大购并交易。据摩根大通亚太区兼并收购部董事总经理孟亮分析认为,未来两年内,随着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力度和规模将不断增加,其中来自欧洲、北美的外商投资将会出现比较快速的增长,而合并收购这一更加强有力的手段也会被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采用。

从1997年开始至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政策与法规。计有: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年);

(2)《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1998年);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00年);

(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2000年);

(5)《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2001年);

(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01年);

(7)《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

(8)、《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2年);

(9)《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2002年);

(10)《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公告》;

(1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1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13)《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

(14)《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3年);

(15)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

(1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外资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0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资并购相关文章
  •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及政策取向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迅猛发展,整个90年代跨国并购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0.2%,大大超过了全球对外直接投资(FDI)15.1%的平均增长速度;90年代中后期,跨国并购投资占国际直接投资的70%-90%左右;尽管2l世纪初跨国并购投资有所下降,但仍然占据着国际直接投资的绝大部分份额。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吸收外资离不开利用跨国并购这种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自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第一起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案例——香港中策公司收购山西太原橡胶厂以来,外资并购的发展并不顺畅。据统计,到2001年,中国吸收的FDI中外资并购额仅占4.96%。自2003年以来,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案例逐渐增加。虽然外资并购这种国际上主要的外商投资方式在中国刚刚起步,但外商投资实践中出现的变化,已让许多中国人焦虑不安。一、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一)最大的负面效应——市场垄断的威胁外
    2023-06-25
    166人看过
  • 中国股权并购贷款的相关政策
    目前,我国并购融资制度十分不完善。《贷款通则》等法规规章实际上禁止金融机构为股权交易的并购活动提供资金;对企业债的发债主体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同时,债券的发行还有年度总额度的控制,利率水平的管制和用途的限制;权益融资方面,我国由于公开发行需要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核准,效率较低。为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提高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银行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我会制订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现将该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1)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2)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3)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4)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5)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符合上述条件的商
    2023-03-04
    480人看过
  • 以我国政策为基准的外资公司允许外资并购吗
    投资性公司允许外资并购。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范围包括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外资并购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外资并购再争辩:政策性审批趋向宽松外资并购再争辩:政策性审批趋向宽松正当“可口可乐并购汇源”陷入审查僵局之际,针对外商投资的多项新政将在下半年集中出台。据商务部条法司处长温先涛透露,今年底将出台两部重要相关法规,即新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上述法规将对包括可口可乐在
    2023-08-02
    217人看过
  • 我国外资政策现三变化
    在2011年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活动中,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苏晶向海内外来宾及跨国公司代表介绍了今年以来中国外资政策的三大变化。一是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苏晶说,近年来,为推动外资并购健康发展,在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2月颁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正式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苏晶说,与此同时,商务部也出台了具体的实施规定,细化了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有关程序性问题。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等情况下,需要进行安全审查。二是
    2023-06-06
    330人看过
  • 外资并购立法的现状与建议
    关键词:外交并购、反垄断、入世据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计,2002年,中国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4171家,比2001年同期增长30.72%;合同外资金额827.68亿美元,同比增长19.62%;实际利用外资527.4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51%,创历年来引进外资规模之最。在外资流入的总规模中,传统创造投资约占95%,跨境并购仅占5%左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并购已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目前,全球跨国并购金额占世界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比例已超过80%。中国正在加快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跨国并购对中国吸收外资和经济调整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值得庆幸的是,2002年和2003年,中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通知,为外资并购在中国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持。我们看到了进步,也需要分析现行外资并购立法的不足,以便进一步完善。第一,外交并购的概念和形式。从语义上讲,“并购”一词包括“并购
    2023-05-07
    73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参与企业并购的现状
    外国投资者参与企业并购的状况。外国母公司一般来说,外国投资者将中国企业作为外国母公司直接合并没有特殊主体资格限制。然而,这种收购方式仅为一些中小型外商所采用。对于大型跨国公司来说,由于它们有严格的区域投资计划,中国只是它们战略布局的一小部分,它们的母公司很少直接进行并购,而是经常通过子公司完成并购计划。例如**柯达公司通过成立柯达(中国)有限公司来完成其在中国的收购战略,柯达(中国)有限公司完全由其控制。在中国的独资公司或合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与在中国的独资公司或合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并购是最常见的方式三、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设立的要求中国的特殊投资公司相对较高。例如,设立投资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必须不低于4亿美元,或者在中国设立了10家以上从事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并缴纳了3000万美元以上,等等,设立投资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基本上只限于一些较早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此外
    2023-05-07
    300人看过
  •  我国国家征地补偿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定梳理
    该内容讲述了征收土地时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同时保障他们的长远生计有所保障。征收土地时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土地时,应确保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同时保障他们的长远生计有所保障。征收土地时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
    2023-09-29
    168人看过
  •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实施现状
    从“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全面二孩”政策。我们国家逐步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到2008年,当时的人口计生委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生育政策调整“三步走”的思路,第一步就是“双独”两孩,第二步是单独两孩,第三步是全面两孩。未婚先孕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吗首先,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在我国,未婚先孕是不违反计划生育的,未婚生子才违反。但是,如果未婚先孕,在给非婚生子女办理准生证和户口的时候会比较麻烦。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子女出生后六个月内仍然没有办理准生证的,必须先缴纳罚款才能给孩子上户口。而准生证必须在孩子的父母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才能办理。所以,如果已经怀孕的,建议尽快进行结婚登记,以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另外,非婚生子女拥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父母对其仍
    2023-07-03
    144人看过
  • 论入世后我国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制及对策
    4、我国规制跨国并购的法律现状与对策。例如,《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条例》对公司企业合并有专门规定,是对国有企业合并收购的原则性规定企业;***此外,为正确引导企业兼并,国家还制定了大量优惠政策。比如,1994年国家开始在18个城市进行优化资本结构改革试点,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兼并。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专门下发了《关于停业整顿、合并、解散、破产企业暂停、缓收贷款利息处理的通知》;1995年和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下发文件,对利息减免作出规定。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合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补充通知》,虽然现实中对企业合并有一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法律法规之间的不统一和缺乏权威性削弱了现行法律的有效性。此外,外资并购基本没有依据。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其中外资并
    2023-05-07
    184人看过
  • 实现抵押权: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
    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以下几种:1、拍卖;2、变卖;3、折价,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房屋抵押权如何实现实现房屋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即须有房屋抵押权存在、须债务履行期届满、须债权未受清偿、须债权人对债权未受清偿没有过错。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分配;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
    2023-07-07
    479人看过
  • 典型外资并购流程,及外资并购的法律依据
    一、典型外资并购流程典型外资并购流程如下:1.寻找并购标的,确立并购意向。2.境内企业聘请顾问对境外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双方签订协议。3.上报商务部,境内公司报商务部审批。4.相关部门依次审核。5.外汇管理局申请,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内,境内公司向商务部、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登记手续。6.商务部核准,颁发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7.申请股权变更,向税务机关申请股权变更手续。8.完成股权变更,境内、外公司6个月内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完成股权并购。二、外资并购的法律依据外资并购的法律依据,适用《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
    2023-06-20
    462人看过
  • 国地税合并相关政策
    根据目前的政策,国税地税两个部门将会在2018年8月份之前合并,实际上很多地方,国地税早已经联合办公,合并是一家利国利民的好事,给纳税人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国地税合并后会采用联合办公的方式,这是早已经提出的一种举措,只不过在政府机构改革后,进一步加深合作,目前在国税地税任何一个大厅,大家都可以发现,都会兼有国税地税两个单位的窗口。目前在营改增过后,国税的繁忙程度,近乎十倍于地税,如今合并,估计也不会有太大的人员流失,地税的工作人员将会帮助工作人员分担一部分工作量,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一、人员变动问题(一)外包人员实际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临时工,大家可能并不了解,几乎每一个税务单位,都招录了大量的临时工作员,对于一个大局来说,一个单位有五六十个临时工,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二)派遣人员和外包人员类似,不过他们一般由政府统一招聘,然后分配到各个单位,一般属于合同制度,算是一种长期的临时工。用以缓
    2023-02-22
    207人看过
  • 外商投资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为了对外商投资房地产进行规范和限制,我国陆续出台了下列限制性规定:1、2006年7月11日,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该文件是现阶段外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和监管的框架性指导政策,对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强化和落实外资房地产监管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2006年8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2006]192号)。该通知就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类型、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的要求、批准及注册登记手续、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转让,境外投资者对境内房地产企业并购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3、2006年9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
    2023-06-06
    73人看过
  • 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研究
    我国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散见于许多法律法规中,而且这些法律法规从内容上看,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完备性、甚至相互冲突,可操作性差;从形式上看,大多是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不利于规范我国外资并购行为。呼吁应加强外资并购立法。提出立法的“单轨制”、“双轨制”和“外资法”三种模式,我国应采纳“外资法”的模式。关键词:外资并购;立法一、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现状与不足(一)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现状以市场为取向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我国企业并购的蓬勃发展。为了建立健康、有序的并购市场,规范并购行为,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在2002年以前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远远滞后于外资并购的迫切需求,对外资并购的规制主要适用现行外资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国内并购和外资并购的蓬勃发展,促使我国加快外资并购的立法步伐。自2001年11月以来,政府有关部委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外资并购”方面
    2023-06-12
    195人看过
换一批
#兼并收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就是指投资者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直接或间接兼并、合并或收购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外资并购的作用如下: 1、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2、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 3、提高了... 更多>

    #外资并购
    相关咨询
    • 外资并购我国法律事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我们办理过外资并购国内公司事务。外资入股后,公司成为了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关是董事会,因此一般的重大事务是董事会决议。 外资入股适用商务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管理办法》,需要先到商务部门办理行政审批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向商务部门提交的并购申请涉及种类很多,比较复杂,您最好电话咨询律师为好。
    • 我国二胎政策现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1
      关于二胎政策实施现状: 1、如果此次“一独生二胎”的政策最终推行,受覆盖的人群会非常可观。辽宁省计生委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还没有相关数据,但这次应该是很大的一个规模。 2、有专家认为,这些政策可能惠及的家庭有多少会选择生育二胎,结果尚未可知。辽宁省计生委的匿名人士也估计,全面放开二胎,在短期之内不太可能。
    • 并购外资企业在政策上有无优惠?有什么相关的优惠政策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1
      中国法律仅明确规定,外资企业收购境内企业,如果中国境内企业欲收购外资企业,则会因无法律的明确保护而承担较大风险。 中国境内企业如想在政策上享受更大的优惠,现实中大多企业的做法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通过经办理合法手续的“返程投资”使“内资变外资”,变相享受我国对于外资企业所提供的优惠政策。 “返程投资”的做法实际不是很
    • 威海市乡镇合并及国有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
      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05
      1. 国有土地分为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其中,国有划拨用地属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遇到征收时,除了要结合现有地价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外,还需要扣除应缴纳的40%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才能算是划拨用地的补偿费用。 2. 具体的补偿费用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进行综合计算。我国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尚未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 市的相关政策及国家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第十八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肯定可以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