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常见的法律误解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23:19 458 人看过

误解1:所有劳动索赔均在法院受理范围内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工人要求补交社会保险,应提交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此外,要求更正人事档案内容,办理退休手续和确认工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不应提交法院

误解2:自愿放弃的权利可以再次主张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补充签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且补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追溯至雇佣之日,除非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补充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反向签字行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视为劳动者自愿放弃要求双倍工资的权利,要求双倍工资,不应该支持

例如,小明在2014年加入了一家公司,但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截至2015年,公司与小明签订了2014年至2017年的补充劳动合同,小明于2016年离职。他希望调查2014年至2015年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责任。如小明的要求,没有支持

误解3:如果工人在工作中受伤,而未确认工伤索赔权

雇主应在30天;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人民法院受理因工伤待遇引起的劳动争议,前提是劳动者已被认定为工伤和残疾。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未对工伤认定作出结论的,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伤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

误解四:劳动者可以随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根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业主控制和管理的,业主应提供证据;发包人未提供的,由发包人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现行规定要求保留期限为2年,期间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索赔是在2年前提出的,劳动者应提供证据

误解5: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出于个人原因辞职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人因“个人原因”、“身体原因”、“家庭原因”和其他原因申请辞职,然后以雇主欠工资和社会保障为由要求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通常很难获得支持

误解6: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人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然而,工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并非绝对自由。法律有时间限制的原因是为了确保雇主有合理的时间寻找继任者,并确保公司业务的持续。如果雇主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因雇员突然辞职而遭受了经济损失,法院通常会支持其损失赔偿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1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仲裁常见问题解答
    1、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或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经济损失。2、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视为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
    2023-04-22
    437人看过
  • 常见劳动争议诉讼风险详解
    1.对受案范围或前置程序的要求理解有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了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况,除此之外因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发生的争议、非因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争议、达成仲裁调解协议又反悔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公积金的缴纳、工伤的认定等均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劳动者就上述相关争议提起的诉讼,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2.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分有误劳动关系由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受到劳动法的特殊保护,而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体现等价有偿、自由协商。如果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只是形成劳务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起诉要求相关待遇,则不会得到支持。3.对“三类加班费”和举证责任的分配认识有误“三类加班费”即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依照有关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是标准工时,因工
    2023-04-21
    472人看过
  • 合同解除中常见错误的法律补救措施是什么
    合同终止中常见错误的法律补救措施是什么。为了避免履行合同的风险,掌握终止合同的主动权,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就履行合同中的哪些事实可能导致合同终止达成事先协议,例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发生的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反,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也有权终止本合同。这种明确的合同约定,一方面可以对促进双方及时、全面地履行合同起到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使当事人的责任更加明确。这种方法对于标的物金额大、履约期长的合同尤为重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或者当事人确实不愿意履行合同,不属于约定终止或者法定终止的适用情形的,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及时向另一方表达终止合同的意向,且不能及时履行合同,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的意向,通过友好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情和理解,对本合同的终止及终止的法律后果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其初衷是不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尽量减少给对方造成的
    2023-05-07
    39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目前仲裁委员会在处理部分不予受理的申诉时,只给予申诉人口头说明,而不给予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由于对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理解认识不同,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在不能出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情况下,一旦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而不予受理,申诉人
    2023-02-20
    250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的法律常识
    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一般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持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而产生的争议。主体必须合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目前受理的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公民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受理范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双方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受理。外地企业在我市开办的二级法人企业,如分公司、办事处,与我市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由合同履行地所在仲裁机构立案处理,但对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基本形式是:依法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自行和解。向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双方调解不成,即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经仲裁机构作出处理的劳动
    2023-04-22
    397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纠纷中常见法律误区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法律误区:误区一:诉求都属法院受理范围。误区二:法定时效无期限。误区三:自愿放弃权利可再主张。误区四:未经工伤认定主张权利。误区五:诉讼中己方不用举证。误区六: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误区七:对劳动报酬约定笼统。误区八:女职工“三期”禁止解雇。误区九:个人原因离职能讨补偿金。误区十:拥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权。一、企业融资的误区有哪些企业融资的误区:误区之一:没有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战略设计跟任何推销过程一样,在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也需要完善的策划和充分的准备。误区之二:缺少对中小企业融资方案的比较性选择。误区之三:过度包装或不包装有些创-业企业为了融资,不惜粉饰财务报表、甚至造假来进行“包装”。二、离婚起诉书的认识误区有哪些离婚诉讼中有以下认识误区:1、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2、先提出离婚会吃亏。3、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4、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离婚诉讼,
    2023-03-28
    14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常见的劳动争议有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5
      常见的劳动争议包括:劳动者与单位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其他。
    • 常见的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2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
    • 常见的劳动争议是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8
      常见的劳动争议包括: 1、单位与职工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 3、有关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争议; 4、有关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的争议等。
    • 常见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3
      常见的劳动争议包括:劳动者与单位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其他。
    • 常见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企业特别是国内外商投资企业常遇到的劳资纠纷问题主要有:解雇、开除、降职、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