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具体行政行为,向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诉诸法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纳税上发生争议,需先缴税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诉诸法院。
若您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您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纳税人在税务上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纳税人在税务上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解决争议。
纳税人在税务上发生争议时,应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因此,纳税人在税务上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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