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性和非过失性辞退的比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4:33:34 189 人看过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并以书面形式解雇员工。过失性辞退是指,由于劳动者出现了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决定对劳动者作出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关系消失,也就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不是由于员工出现过失的原因,是因为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进而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在以前的社会,可能对于劳动关系这方面并不是特别的明确,所以有很多的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也并不关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随手一丢导致劳动合同丢失。在这种情况之下,可以找到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或者是直接取得复印件。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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