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的措施有:
1、严格条件审查。法院要加大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
要求债权人提供初步证明材料,对债务人确有转移、隐匿、毁损其所有财产可能的,方可采取保全措施;否则,应驳回债权人的保全申请。
2、改进保全方法。坚持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的顺序选择使用保全措施;
给暂时陷入困境的债务人留出路,尽量不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因保全方法不当而造成负面作用。
财产保全如何防范风险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法院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毕*保
(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保障债权的措施:财产保全方法有哪些?
229人看过
-
财产保全对债权采取保全措施可以吗?
261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申请房产保全,法院财产保全的措施
351人看过
-
债务保全作假的应对措施
150人看过
-
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269人看过
-
债权保全风险揭示及应对措施
264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诉讼权滥用:法院应对措施广东在线咨询 2024-11-19坚决打击各类虚假诉讼活动。若当事人之间存在明显的恶意串通行为,或者有人假扮他人身份提起诉讼,意图通过诉讼或调解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那么此类行为将被人民法院果断拒绝,同时给予其相应的罚款和拘留处罚;如果涉及到犯罪问题,则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格制裁一切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当行为。对于那些在庭审中故意制造混乱、滞留法庭、冲击法庭等行为,不服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人,以及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阻
-
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如何办理财产保全措施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6人民法院要对注册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到商标局办理财产保全手续。一、办理步骤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二、财产保全书件的准备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决书; 3、法院介绍执行人员前来对注
-
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股权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吗, 保全措施的种类包括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3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股权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
-
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能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
人民法院对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北京在线咨询 2021-08-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对人民法院如何正确实施对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措施作了说明。 一、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