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虚假陈述可以成为伪证罪主体吗
从侵犯的法益、法律解释、法条关系等角度看,被害人完全可以成为伪证罪的主体,具体理由如下。
从侵犯的法益看,伪证罪侵犯的法益是司法的客观公正,被害人虚假陈述,同样会对司法客观公正造成侵害或威胁。与证人一样,被害人也是向司法机关提供案件情况的人,证人只是从旁观者的角度见证犯罪事实的某一部分,而被害人则是犯罪行为的经历者,被害人并不缺乏证人概念所要求的任何要件,甚至被害人陈述对于证明案件的事实更为直接和具体。同时,被害人与案件关系更为密切,很有可能基于某种原因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使他人逃脱刑罚。相比证人而言,被害人虚假陈述对司法客观公正性的侵害与威胁可能更为明显或严重,不应将被害人的虚假陈述排除在归责范围之外。
从法律规定来看,被害人完全可以归入证人的范畴。《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该条规定并未将被害人排除在证人之外,而是表明证人的实质条件是“知道案件情况”,就此而言,被害人和证人并无本质区别。诚然,从狭义的角度,证人与被害人存在区别,但二者的区别仅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但这个区别对于伪证罪的“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要件而言并无实际影响,被害人属于广义的证人范畴。
从法条协调关系的角度看,也应将被害人归入伪证罪的主体。《刑法》第247条规定了暴力取证罪,通说认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中的证人应当作广义的解释,除刑诉法中规定的证人以外还应包括作证的被害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也明确规定,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可见,《刑法》其他罪名中有将被害人解释为证人的情形,那么也完全有理由将伪证罪中的被害人解释为证人。另外,《刑法》第307条规定了妨害作证罪,司法实践认为被害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组织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应以妨害作证罪论处。如果认为被害人直接作伪证不构成犯罪,但教唆他人作伪证能够构成犯罪的话,无疑是说实行犯不可罚,而教唆犯反而可罚,有自相矛盾之嫌。
从刑事政策的角度看,也应惩戒被害人的虚假陈述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基本原则,一个人只要触犯了《刑法》,不会因为他的身份、地位或者才能、贡献而区别对待,被害人也不例外。被害人如果作虚假陈述,欲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重罪或逃脱刑罚,就单独触犯了《刑法》,理应接受不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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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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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虚假陈述构成伪证罪主体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31,被害人虚假陈述不构成伪证罪主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因此被害人陈述不构成伪证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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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提供虚假证据与证据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可以构成伪证罪主体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被害人的伪证行为,不构成伪证罪。关于被害人是否能构成伪证罪的主体,在司法界多有讨论。本人认为受害人的伪证行为虽然妨害了正常的司法活动,但刑法在第三百零五条明确将受害人排除在伪证罪特殊构成主体之外。被害人的伪证行为也无法构成诬告陷害罪,因为被害人的伪证行为发生在刑事诉讼开始之后。至于如何惩罚被害人的伪证行为,才应该是司法界的讨论主体。1《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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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被害人陈述可以定罪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7不可以。依据处理刑事案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只有被害人陈述不可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受害人陈述是证据的一种,而且是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的,但是单凭受害人陈述和受害人的辨认笔录是无法给嫌疑人定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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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被害人陈述可以定罪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8不可以。依据处理刑事案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只有被害人陈述不可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受害人陈述是证据的一种,而且是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的,但是单凭受害人陈述和受害人的辨认笔录是无法给嫌疑人定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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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9要看具体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