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为债权人。债权人还有权追加受益人或受让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质押必须有债务债权关系吗?
质押必须有债权债务关系,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有哪些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使他人受损,自己受益的行为。不当得利为债权产生的根据,受到损害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返还该不当得利。受损人为债权人,而受益人为债务人。这一民法原则适用于破产制度。若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应将该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受损人因此而产生的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为共益债权。但是,债务人的不当得利必须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后,才能列为破产债权。若受损人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则为一般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取得不当得利,使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对所有债权人均有利,故因此产生的债务理应列为共益债务而从企业财产中随时支付。例如,无效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在破产程序后向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应将因此而产生的利益作为共益债务,返还给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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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合同中能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20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 1、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 2、被欺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3、被一方或第三方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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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使撤销权的主体?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20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我国《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 1、根据《民法典》第147至151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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