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检举问题的规定:
1.检举是一项权力。这一条规定实际上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公众监督的内容。由于属于监督的内容,《会计法》才将检举规定为一项权力,该项权力受法律保护,如有打击报复检举人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条规定的检举的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
2.接受检举的部门。根据《会计法》规定,接受检举的部门主要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如行政监察部门、党的纪检部门等。
3.接受检举部门的处理程序。分两种情况:一是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这里所讲的按照职责任分工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所规定的职权划分的规定及其他规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比如属于财政部门直接处理的,则由财政部门直接处理,属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则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处理。
二是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也就是说,接到检举的部门,对于检举的材料涉及的内容和对象不属于职责范围之内,此时应当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无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不能置之不理。《会计法》这一规定为义务性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履行这一义务。
4.检举权的保护。为保护检举人的检举权,《会计法)为“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规定了两项义务:一项义务是“应当为检举人保密”。这一义务是原则性的规定。另一项义务是“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
权益法会计有哪些问题
427人看过
-
选举法对于公民的选举权规定有哪些
465人看过
-
关于存款问题有哪些规定
122人看过
-
法律对于继承的规定问题
350人看过
-
所得税会计有哪些问题
116人看过
-
对于合同免责条款无效问题有哪些规定
272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收养法会对收养的问题规定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4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成立。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但收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则一般不能人为解除。
-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6乳制品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召回;拒不停止生产、拒不召回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
关于检验食品法律规定的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3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 2、行政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审理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
我国对于举报行贿受贿应注意哪些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8新的刑法修正案对贪污的主体范围有了新的规定很明确的用条文的形式规定了范围贪污不再仅仅是公职人员的事情了最直接的你可以到检察院下设的反贪污贿赂局举报可以亲自去也可以以举报信的形式不管书名或是不署名的都没有关系但是一般来说署名的相对比较重视也可以到信访局,纪检委一般受理的都是党员、公职人员和国企事业行政单位性质的。当然任何途径的前提是事实的存在否则你有可能被安上诬陷罪而遭牢狱之灾
-
对于自首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法律上有哪些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01对于自首,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要满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方面的条件;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可成立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