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09:50:42 138 人看过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承揽人可以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吗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自己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实际完成称为转承揽。在转承揽法律关系中,定作人和第三人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当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时,定作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定作人在请求承揽人承担相应责任后,承揽人就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反之,第三人的支付报酬请求权等,亦不得直接向定作人主张。

所谓次承揽合同,简称次承揽,也叫再承揽,是指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自己为定作人,让他人承揽原应由自己所承揽工作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并支付报酬的承揽合同。次承揽类似于租赁合同的转租、承包合同的转包行为。相对于次承揽合同而言,承揽人与定作人签订的承揽合同叫做原承揽合同。原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并不转包给他人。根据民法典第772条和第773条规定,要求承揽人独立完成承揽工作,但并不禁止转承揽。经过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转交给第三人,或者承揽人自行决定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在此情况下,就形成了次承揽。

二、雇佣与承揽有哪些基本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设备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这种工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并不要求受雇人的劳动本身要有成果。

二是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受雇佣人支配,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三是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雇主承担。承揽合同中,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3日 0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承揽工作是否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
    一、承揽工作是否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在经过定作人同意的情形下可以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一般情形下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并且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当然当事人如果约定,承揽人必须完成所有的承揽工作的,承揽人不仅应当亲自完成主要工作,其他工作也要由承揽人本人完成。在承揽合同中,由于该第三人的行为原因而使承揽工作无法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时,承揽人仍需对定作人负责,因为定作人与第三人并无直接合同关系;如果转让承揽工作时,不得从中谋取利益。二、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方式有几种(一)协商解决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后,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协议,确立纠纷解决的方法、步骤及各自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解决合同纠纷。(二)仲裁解决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并达成协议
    2023-04-20
    92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中对工作成果如何验收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我们认为,验收应包括受领和检验,因此,根据该法条规定,定作人有受领义务,该受领义务既包括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又包括在承揽人无须实际交付时对承揽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的承认。但是,定作人受领义务的履行,仅以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条件为前提,如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定作人拒收的,则不应认定为定作人不履行受领义务。审判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关于承揽人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的规定,定作物的所有权应属于定作人所有,因此,即使定作物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的要求,定作人也须履行受领的义务,而无拒收的权利。对此,定作人定作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定作物的所有权,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工作后,应将定作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定作人。一、
    2023-03-25
    93人看过
  • 工程类承包承揽的付款方式都有哪些?
    1、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2、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2层完毕后开始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3、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完成2.8万平方米后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价格及付款方式:1、经双方协商,本工程不计挖方部份的费用,仅计填方及压实费用。填方工程量暂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计算为13万立方米,实际土方量按实发生结算。乙方应
    2023-07-06
    100人看过
  • 定作人是否有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在承揽合同中,协作履行更为重要,尤其是定作人协助承揽人完成约定的工作。如定作人提供材料、图纸、技术资料、样品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量、质量予以提供,若提供的上述物品、文件不符合要求,接到承揽人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并采取相应措施。若怠于答复且未采取处理措施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如延误工期、停工待料等),定作人应当赔偿。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需要定作人的协助才能完成约定工作的,定作人未履行应尽的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承揽人可以延长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使得该合同效力提前终止。
    2023-06-09
    61人看过
  • 承揽合同应怎样交付承揽物
    交付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为定作人自提,第二种为承揽人送货,第三种则是委托运输部门或邮政部门代为运送。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地点或承揽人指定的其他地点为交付地点;承揽人送货的,交付地点为定作人指定的地点;委托运输部门运送的,以运输部门接收的地点为交付地点。交付日期的确定原则是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通知定作人的提货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该日期必须考虑到定作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定作人逾期提货,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承揽人运送货物的,以定作人实际接收承揽物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运输部门接收承揽物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是分批交货的,如先交主机,后交付附件,则以最后一批交货日期为交付日期。承揽物的交付,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迟延交付承揽物的,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当事人就交付期限变更的协议,应符合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承揽人
    2023-06-14
    313人看过
  • 承揽人的工作可以交给第三人吗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产生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定作人同承揽人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二是承揽人同承担承揽任务的辅助工作的第三人之间的“次承揽”关系,也称之为“转包”。定作人和第三人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关系,承揽人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也不影响承揽和定作人之间合同的效力。承揽人同第三人之间一般也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是新的定作人,第三人是新的承揽人。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对于定作人而言,也只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承揽人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如果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存在问题,作为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承担责任,而承揽人也要依照其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追究第三人相应的合同责任。承揽人违约怎么办1、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责任承揽人不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约
    2023-06-18
    16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享有哪些权利?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3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的,应当按质论价,减少报酬;定作人不同意接受该工作成果的,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修理、重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赔偿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2
      承揽人与定作人签订承揽合同之后,承揽人就需要按照承揽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当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与承揽合同约定的质量不符或者工作成果有质量问题时,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重新返工、修理;同时定作人可以因为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质量问题而要求减少报酬;对于承揽人因交付的工作成果有质量问题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
    • 承揽人未亲自完成工作的责任或后果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什么是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所谓承揽人亲自完成工作的义务,是指除承揽人与定作人另有约定之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主要工作的义务。《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之所以要求承揽人应当亲自完成所承揽的主要工作,是因为承揽合同的订立一般建立在定作人对承揽人的能力、条件等信任的基础上,通常只有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
    • 承揽合XX工作成果风险承担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承揽合同工作成果风险的承担承揽合同工作成果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承担,应区别情况,有以下三种承担情况:一、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在没有交付给定作人之前毁损、灭失的,灭失、毁损的风险应由承揽人承担。《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因定作人的原因延迟,交付延迟交付期间发生的工作成
    • 承揽人需要做哪些工作?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08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2、定作人同承揽人签订承揽合同,是同定作人对承揽人能够完成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的能力的信任是绝对分不开的。而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承揽人,其首要义务是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3、承揽人的这一义务一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