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兴公积金贷款在哪个机构办理
办理机构:杭州市不动产权登记服务中心
具体地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古墩路网点(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
办理时间: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联系电话:0571-12329-0
二、嘉兴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第二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三、嘉兴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付款已达到规定比例:首次首套(精装修住房除外)首付比例为住房总价的20%,其他首付比例均为住房总价的30%;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购房人限于配偶父母与成年子女,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7.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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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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