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4:56:30 266 人看过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号:吉地税发〔2008〕38号

发布日期:2008-4-8

执行日期:2008-4-8

各市州、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各地反映在契税政策执行中有一些具体问题难以把握。为便于正确理解并执行政策,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以转让方式承受原改制企业出让用地的契税问题

国税函[2006]844号第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承受原改制企业划拨用地的,不属于18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对承受人应征收契税”。但如以转让方式承受原改制企业出让用地的,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相关免税或减税规定情形的,应享受免税政策。

二、关于划拨土地改出让、转让契税征收问题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时,转让方和承受方均应缴纳契税。由于转让方与国家的关系转变为受让与出让的关系,因而转让方要补缴国有土地出让的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承受方为国有土地转让的受让者,按国有土地转让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或竞买价格。

三、关于因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契税征收问题

对于因改变土地用途而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应当补征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四、关于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时间认定问题

2005年5月国家七部委和省建设厅等部门先后明确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按照国家要求我省相应调整了房地产税收政策。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继续实行1.5%税率,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契税执行3%的税率。个人购买房屋的时间以购买房屋取得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

五、关于房地产开发单位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契税征收问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以货币形式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以房屋形态安置的,根据被拆迁房屋面积和被拆迁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应支付的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费用核定其契税计税依据。

六、关于以竞拍方式承受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税计税依据问题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土地实际成交价格。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竞拍的方式,分别处置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四家国有银行接受的不良资产,承受方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竞拍房屋或土地的实际成交价格。

七、关于以房屋、土地抵债计税依据问题

以房屋、土地抵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关系,根据不同情形,其契税计税依据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有效合同上约定的以房屋、土地抵顶的债务额或法院判决书上明确的抵债额或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契税相关文章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有关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文号:吉地税发〔2008〕41号发布日期:2008-4-21执行日期:2008-4-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63号)和《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关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以下简称“两彩”)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结合我省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特点,为加强对手续费收入应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减少征收成本,现对“两彩”销售有关税收征缴问题明确如下:一、个人经营“两彩”销售站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处理(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应纳税额的确定。经营“两彩”销售站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经营两种彩票的通过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体育彩票管
    2023-06-07
    337人看过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颁布文号】苏地税发[2000]41号【颁布日期】2000年04月18日【实施日期】2000年04月18日【时效性】有效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国税发[2000]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出租柜台部分的房产价值,可根据出租柜台所占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来确定。二、如房产或柜台租赁收入中包含代收费用及其它物品的租金收入,凡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并在财务上分开计算的,可在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时予以扣除;否则,应全额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2023-06-10
    459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2]005号【发布日期】1992-01-07【生效日期】1992-01-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92年1月7日国税发〔1992〕0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现根据全国营业税税政业务会议的意见,就有关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一、对于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商品,凡是纳税人以低于正常价格作价销售的,税务机关应按以下原则核定其营业税计税依据:1.属于国家统一定价或规定具体作价标准的商品,不得低于国家所定价格或价格标准;2.属于国家允许企业自行定价的商品,不得低于企业销售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二、对于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应按照新商品的销售价格(即不剔除旧商品的收购价)计算征收
    2023-06-07
    164人看过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资产抵顶债务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欠缴税金的分类工作由各级地税的征管部门负责。征管部门要会同税政、计会等部门在4月底前将2001年4月底前的欠缴税款清理分类完毕,保证计会部门上半年报表工作的需要。二、本通知下发后,桔林省地方税收欠税管理办法)(吉地税征字[2000]79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三、“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应逐级审核报送,由省局确认。市(州)局应建立核销死欠税款档案和登记台帐。四、各级征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做为今年上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并于6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报省局。
    2023-06-07
    319人看过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政府集中批地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川地税函[2005]381号随着土地市场的不断深化改革,国家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了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各类土地开发公司,主要职能是代政府征用、收购、储备土地等。对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建设占用土地实行政府集中打捆批地,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及各类土地开发公司等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征用手续后,施行土地平整等初加工,使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改变了原土地的用途和性质。同时,在实际运作中,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各类土地开发公司等实行的是引资一个企业界定一个企业的占地措施,其他耕地批而未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27号)"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78号)"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以政府名义征用大片耕地……其纳税人为办
    2023-06-07
    294人看过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文号:吉地税发〔2007〕159号发布日期:2007-12-14执行日期:2006-1-1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为加强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经营的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
    2023-06-07
    173人看过
  •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辽宁省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鞍地税发[2002]38号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内各分局:现将省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实行销售大包干问题1、销售大包干计税扣除办法,适用于鞍山地区所有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销售大包干的人员为本企业销售人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或合伙人、临时的外聘人员及其他非本企业人员不作为包干人员。3、凡实行销售大包干办法的纳税人在当年11月前内向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销售大包干扣除审批表》并附销售大包干方案、销售人员名单及纳税其他有关资料。4、销售大包干年实际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元以下,由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对超出上述标准的,上报市局审批。二、关于出差人员的伙食补贴扣除问题原则
    2023-06-06
    50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运输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加强对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航空公司及其驻华办事处人员的税收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收入、利润及驻华办事处人员报酬征免税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航空公司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从我国取得的收入、利润,以及外国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人员的工资、薪金和其他类似报酬,应按我国现行税法及有关规定纳税。凡我国对外签署的协议已明确减税、免税的,应按协议规定执行。本条所称协议,是指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航空运输业务收入税收协定和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其他有关的协定、换文等。二、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的确定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航空公司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仅就从我国境内始发旅客、货物、邮件的收入总额(以下称“航空运输收入”)征收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对于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国航空公司经营联程航空运
    2023-06-08
    409人看过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的
    发布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赣地税发[2004]18号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并报省局备案。本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据调查及各地的反映,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政业务问题各地执行不一。为平衡税负,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土地增值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明确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凡从事房地产转让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在其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的在转让全部事项办理完结前)为预征期。二、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
    2023-05-03
    200人看过
  • 解读《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以下简称财税[2005]16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满足各项条件并经过严格的辅导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果在以后的经营发展中,经营不善或市场滑坡,导致业务萎缩,最后不再满足一般纳税人的各项标准,是否应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税[2005]165号文件规定不得再转为一般纳税人又当如何处理呢?有人认为,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件通知精神,正式认定后的一般纳税人享受一般纳税人终身制待遇,这与当前的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存在着很多弊端与不足,比如对一些失踪户税务机关列入非正常户但却保留着一般纳税人资格,不符合征管的需要,也给税收的统计及日常管理带来不实与不便,等等。其实,给予一般纳税人终
    2023-06-07
    492人看过
  •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营业税苦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三)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1-01生效日期:2002-01-01发布部门:江苏省地税局发布文号:苏地税发[1996]046号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在贯彻执行现行营业税税收政策的过程中,各地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现经全省地方流转税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对有关征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对受托运输企业的征税问题除另有规定外,对未提供运输劳务的托运企业,若将承运者的运输发票原票转交给委托方的,则对托运企业实际取得的手续费(佣金)收入,按“服务业——代理业”计征营业税。否则,对托运企业应依全额按“服务业——其他代理业”征收营业税。二、关于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适用税目问题纳税入承接的钻井勘探(包括工业打井和民用(打井)、爆破勘探业务,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其他设计、勘探业务均应按”服务业”征税。三、关于有关建设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一)代办电信工程属于’建筑
    2023-05-05
    34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国税函[2006]8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中规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以下称184号文件)执行期限延至2008年12月31日。根据各地执行中反映的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18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中规定的整体改建,是指改建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改制行为。?二、184号文件第二、三、四条中所谓企业,是指法人企业。?三、184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股权转让,包括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同时变更该企业法人代表、投资人、经营范围等法人要素的情况。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的企业登记认定。即: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的,适用于该款规定;企业办理新设登记的,不适用于该款规定。对
    2023-06-10
    496人看过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赣税发[1994]20号各地、市、县税务局: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076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福利企业)征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一、福利企业从1994年起,应按规定依法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二、对福利企业有关免征增值税、营业税问题,重申如下:1、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其从事劳务、服务性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销售的货物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3、福利企业计算人员比例时,要求管理人员占全厂职工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职工上岗率必须在80%以上。4、福利企业雇清的临时工,须经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同意,使用时间在六个月
    2023-06-07
    31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
    [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颁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文号]:国税发[1994]212号[颁布时间]:1994-9-21[执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最近,不少省,市税务机关来电来函,要求总局对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的税务行政复议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11月6日下发的继续有效。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严格依照执行。二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设立复议机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复议办公室。三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其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四对各省,自治
    2023-04-24
    168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契税
    词条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 更多>

    #契税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财政部,XX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是哪一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1
      2003.1.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16号文件。
    • 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目前各地正在部署和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为了使各地在这一工作中,在处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时有所依据,除了《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已经规定的以外,现在再作如下的通知: 一、关于精减的对象 这次精减的主要对象,是一九五八年一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
    • 关于房地产契税减免的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30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 关于购置税减半政策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看买车开出发票的日期,因为交易达成视为纳税义务发生。不看纳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