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7:03:37 144 人看过

一、如何准确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谁

根据法律规定是农民集体所有权为农民集体所有。

二、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1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所有权相关文章
  • 各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界线是怎么确定的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界线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确定:(1)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一是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二是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三是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2)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3)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六十条”公布起至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
    2023-05-05
    253人看过
  • 集体土地确权纠纷如何处理,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一、集体土地确权纠纷如何处理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
    2023-04-19
    482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中的荒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的档案整理如下:一.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及时补充变更材料和原始记录;二.档案整理及时跟进,协调各方力量同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多次复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2024-04-24
    92人看过
  •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具体确权要求如下:(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考虑到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二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待条件成熟时,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二)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
    2023-08-10
    163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立是如何进行的?
    一、通过土改,建立农民个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制度发展的历史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在私人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形成的。而农民个人私有的土地所有权,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依据《土地改革法》取得的。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富农阶级的土地,无偿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实现了土地农民所有,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解放初期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二、通过农业合作化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个人私有的土地是农民集体土地的来源。土地改革时分配给农民的土地,由于一家一户的经营,这种小农经济无力进行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因而阻碍了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国家对个体农民所有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将农民土地私有改变为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这一过程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即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和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实行劳动互助。第二步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
    2023-06-22
    309人看过
  • 农民集体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农民集体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谁所有?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①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
    2023-06-03
    489人看过
  • 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哪些特点,行使主体是谁?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哪些特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点包括:1.权利主体为各个农业劳动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显著特点,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所有权权利主体,并且只有农民集体才可以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三类:一是村农民集体,二是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须进行所有权登记。《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3.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被处分。但可以因国家强制手段而消灭。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一样,不能由所有权人自由处分。但与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却可能因国家的强制手段归于消灭。4.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可以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依法确定给该集体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是谁
    2023-04-16
    189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属于谁所有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应该归农民集体所有,法律有规定的才归国家所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城镇住房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加快我省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现就加快全省城镇住房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住房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城镇住房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积极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全省土地权利法制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是依法保护城镇住房用地权利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目前我省
    2023-07-08
    313人看过
  • 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错误怎么办
    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错误怎么办?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权利人申请并由村民小组代表指界并签名盖章后予以确权及登记发证,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国有土地,不应再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如出现错误登记,应当予以纠正。一是由权利人持权利证书主动向
    2023-12-10
    414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政策调整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一、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二、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三、1987年之后,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都不能确权登记。但是没超的那部分,在补办完相关手续后,是可以登记的。四、通过转让、赠与的方式得来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规定,予以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目的和意义土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目的是界定土地产权,明确土地权利,即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意义是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按所有制形式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通过土地确
    2023-07-15
    72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怎么给予确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发布通告、申请、外业复核、指界测绘、权属审核、公告、政府确权、登记审批、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10项步骤进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
    2023-06-02
    407人看过
  • 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是什么政策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权。集体所有权既不是属于集体企业所有,也不是由集体组织作为法人享有所有权,而是指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对集体财产直接享有的所有权,其主体是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而不是集体组织法人,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共有权。《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2024-05-13
    442人看过
  • 村民小组可以作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吗
    【案情介绍】本案双方当事人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Y乡D村(下设8个村民小组)(以下简称“D”村)中的第四村民小组与其余七个村民小组。争议地位于D村内,双方都主张争议地的所有权。争议土地位于D村,东至呼大公路西侧,南至学和渠,西至学校路东第一土圪愣,北至张永珍店门前东西大路,面积为276.8亩,土地四至界限清楚。土改时期,争议土地内的部分土地曾分配给D村第四村民小组。1988年以前,该宗地大部分为天然草地,少部分为旱地,D村村民断断续续在其上耕种。1988年,D村村委会曾组织该村村民在此种植柠条,因柠条的成活率低,故没有坚持下来。1992年起,D村第四村民小组在该地范围内开荒进行大面积耕种,现争议地已基本转变为耕地。2003年该地被国家征用,因涉及征地补偿的分配,D村其余七个村民小组以土改时期该地只是部分分配给第四村民小组且第四村民小组没有享有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资格为由,向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2023-01-18
    94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条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条件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条件有: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根据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1.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2.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3.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
    2023-05-23
    49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由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土地所有权
    相关咨询
    • 如何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现在通行的集体是村集体,看看行政区划的边界就知道了,用不着多余确认
    • 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何确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4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或者发包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
    • 集体土地实行民法审判,集体土地所有权谁主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03
      个人不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归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集体土地的归属权如何确认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7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确认登记怎么办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5
      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更名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