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构成条件: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他人的生命权利;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
刑法中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2、非法举行集会,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3、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5、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6、其他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上述行为的。
7、实施上述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2)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传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二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构成条件?
486人看过
-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构成?
196人看过
-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构成
164人看过
-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构成要件
251人看过
-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构成要件
494人看过
-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构成要件?
499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四)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构成条件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09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欺骗他人,使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须以他人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但本罪侵害的客体不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因为行为者实施组织和利用会,邪教组织和迷信欺骗他人,不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单纯欺骗他人死亡的不是本罪论,而是行为者利用组织
-
构成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要件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09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欺骗他人,使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须以他人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但本罪侵害的客体不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因为行为者实施组织和利用会,邪教组织和迷信欺骗他人,不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单纯欺骗他人死亡的不是本罪论,而是行为者利用组织
-
构成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09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欺骗他人,使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须以他人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但本罪侵害的客体不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因为行为者实施组织和利用会,邪教组织和迷信欺骗他人,不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单纯欺骗他人死亡的不是本罪论,而是行为者利用组织
-
构成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判刑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0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09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欺骗他人,使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须以他人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但本罪侵害的客体不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因为行为者实施组织和利用会,邪教组织和迷信欺骗他人,不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单纯欺骗他人死亡的不是本罪论,而是行为者利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