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被告怎么办征迁?上海土地使用费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19 11:57:27 224 人看过

一、拆迁纠纷被告怎么办征迁?

征地拆迁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拆迁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拆迁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拆迁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拆迁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拆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拆迁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拆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拆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拆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无论是农村房屋的拆迁还是城市房屋的拆迁,只要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拆迁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处理,在取得合法的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对行政相对人的房屋予以拆迁,并且还要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该补偿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上海土地使用费标准是什么?

上海土地使用费标准是需要根据不同的费用来进行确定:

(一)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4元;

(二)土地管理费:使用土地每平方米0.4元;征用土地,不超过征地总额的3%;

(三)土地出让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收取不低于评价估地价的20%、40%、80%的土地出让金;

(四)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收取(每亩10000—12000元);占用一般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8—10倍收取(每亩8000—10000元)。

(五)土地登记费: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

(六)土地使用证工本费:精装本每本20元,简装本每本10元;

(七)土地租金:划拨土地补办租赁手续,根据用地性质和土地等级按每平方米1.04—6.59元收取;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按照用地性质,以租赁合同额的15—25%的标准收取;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按照实际用途的土地纯收益之差收取租金。依据《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等规定。

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是涉及到土地使用方面的一些税费的话,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不同的判断的,大多数情况之下,土地使用费是包括由土地的管理费用,还有就是土地的出让金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等相关费用的,具体标准也给大家介绍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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