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权具体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21:51:51 313 人看过

具体的票据抗辩权包括:票据债务人对出票人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以及票据债务人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的抗辩。

一、票据上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汇票债务人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

次债务人有向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二、行使追索权期限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获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票据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持有到期票据者,在向应付款者索要票款、兑现票据时,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即可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法院(或其他法定出证人)申请出具付款人拒绝付款的证书,然后凭证书向票据背书人索要票款,金额为票据金额加利息加作拒绝证书费用。被追索人付清款项后可以向他的前手再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票据背书人如要避免承担这种责任,可在背书时注明不受追索。

三、承兑具有哪些效力

1、承兑行为完成,承兑人即成为票据债务人,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2、即使持票人有时因手续欠缺而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也不影响其对承兑人的权利;

3、承兑人必须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即其他票据债务人被迫索后而持有票据者,都可请求承兑人偿还,即使出票人请求承兑人偿还也不例外;

4、承兑人要承担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7: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抗辩相关文章
  • 浅析票据抗辩权
    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权利人(持票人、被背书人)行使其票据权利时,票据债务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依据票据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以阻止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为。简言之,即票据债务人依法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享有的,因法定事由而可以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票据抗辩权是与票据权利对立存在的一种权利,它的权利人,是票据债务人,持票人无此种权利;它的作用,是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债务:它的行使,以票据法规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为要件。票据抗辩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权利:第一、关于票据权利未产生或者无效的抗辩权,票据债务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的规定所提出的抗辩即属于此类抗辩。第二,关于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权,我国《票据法》第55条规定,
    2023-06-14
    236人看过
  •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具体有哪些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权利消灭就是原来有现在没有了,权利失效是因为时间的原因过期了;无效就自始至终也没有权利。一、买卖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怎样行使1、我们说的履行是全面、适当的履行,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如果履行不适当,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2、而且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仅仅使得对方的请求延期。在对方当事人未对待给付之前,抗辩权人的债务即使已届清偿期而没有清偿,抗辩权人也不承当违约责任。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二、债权转让抗辩权具体是什么债权转让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或否定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的先诉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
    2023-03-04
    318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都包括哪些条件
    先诉抗辩权的条件为: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3、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保证合同中约定的规定是什么保证合同中约定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
    2023-06-19
    132人看过
  •  抗辩票据的条件有哪些?
    票据抗辩的条件包括:1)票据所记载的内容必须齐全;2)票据债务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3)代理人必须具备代理权,并且不得超越代理权;4)票据上不能有禁止记载的事项;5)背书必须连续;6)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必须无瑕疵。以上条件可单独或同时具备。票据抗辩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票据所记载的内容必须齐全;其次,票据债务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第三,代理人必须具备代理权,并且不得超越代理权;第四,票据上不能有禁止记载的事项,例如付款附有条件或者记载到期日不合法;第五,背书必须连续;最后,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必须无瑕疵,例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以上条件可单独或同时具备。 票 据 抗 辩 条 件 有 哪 些 ?票据抗辩是指在票据纠纷中,持票人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对汇票的支付、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提出异议或者拒绝支付票款的行为。票据抗辩的条件包括:1. 善
    2023-09-03
    146人看过
  • 债务人有哪些抗辩权债务人的抗辩权包括什么
    一、债务人有哪些抗辩权第一、让与时设定的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在债权让与的当时所能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均可以据此对抗新债权人。在让与时即已设定的抗辩包括在此时即已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如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产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务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原合同违反法律无效,因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第二、债务人由让与合同产生的抗辩权由于我国立法上不承认债权让与的无因性和独立性,故作为债权让与基础行为的债权让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影响债权让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如债务人认为债权让与的基础行为让与合同无效,可以随时援用予以抗辩。第三、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前债务人的抗辩权让与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让与合同后,于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前,债务人享有一定的抗辩权。首先,债权人让与债权后本应不再享有让与债权,但债务人在不知让与期
    2023-03-25
    469人看过
  • 行使票据抗辩权的事由有哪些
    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的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理由予以对抗,并依此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称之为票据抗辩。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合法事由,称之为抗辩原因或抗辩事由;提出抗辩,并依此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称为抗辩梳。在票据关系的权利义务中,支付请求权、追索权等,是票据债权人的权利,票据抗辩权,则是票据债务人的权利。有下列事由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得行使抗辩权:(1)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2)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无合法基础。这两个条件,分别叫做“对物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对人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2023-05-01
    255人看过
  • 担保人的抗辩权包括哪些类型
    1、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一般抗辩权,是基于保证的从属性划分的,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所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抗辨权而享有的在债权人提出保证之债履行请求时予以拒绝的一种权利。其本质是属于债务人的基本的、常态型的抗辨权,鉴于保证的从属性、补充性等,决定了保证人同时享有,凡主合同债务人依法依约享有的一切抗辨权,都应为保证人享有和行使,成为保证人的抗辨权,这也是保证人负有监督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获得的相应权利。2、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保证人专属抗辩权,基于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所决定的,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而由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基于保证责任的补充性,一般保证人可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不具备补充性,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上述权利。保证人一般抗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保证人一般抗辩权的享有和行使不受保证责任方式的限制。无论一般保证
    2023-06-12
    220人看过
  • 票据抗辩限制有哪些例外,票据抗辩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一、票据抗辩限制例外的情形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旨在保护票据流通过程中正当持票人的利益,防止票据的流通性因为特定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存在瑕疵而受到影响,因而要通过制度设计排除民法上一般继受规则的适用,使前手的权利瑕疵通过法律规定给予填补。但票据抗辩的限制不是绝对的,当票据抗辩限制制度严格适用而影响到票据债务人的正当利益时,票据抗辩限制规则将会发生异化,进而导致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平衡的制度的目的落空。为了防止票据债权人滥用票据抗辩限制制度对票据债务人利益的冲击,法律增设了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规则,以保障票据抗辩的延续性。所谓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又称票据抗辩的反限制,是指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自己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特殊情形。该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恶意抗辩所谓恶意抗辩,是指持票人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时,票据债务人将不再受票据抗辩限制规则的约束,而可以其与出票人或持票
    2023-06-06
    79人看过
  • 银行票据抗辩有哪些条件
    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了该限制。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发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发票人。这样的规定是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分离原则的具体表现。第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这种票据抗辩限制的规定也是根据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分离的理论。我国《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收据人或收据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收据人。但持票人取得票据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的,以及持票人无代价或以不相当的代价取得票据的除外。”日本《汇票本票法》第17条规定:“依汇票受到请求的人,不得以由其与发票人或持票人的其他前手的人的关系而产生的抗辩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知道对债务人有损害而取得汇票的情况下,不在这里。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的划分标准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商业票据的可靠程度依赖于发行企业的信用程度,
    2023-08-18
    208人看过
  • 票据纠纷案的票据权利及抗辩
    第十三条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第十四条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五条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三)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四)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五)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第十六条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二)超过票据权利时效
    2023-06-06
    207人看过
  • 票据抗辩权基础知识
    一、票据抗辩权的概念及其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联系的持票人,执行抗辩。该条规定是对票据抗辩权的规定。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正当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这里的一定正当事由称为抗辩原由,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第一,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第二,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票据抗辩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权利:第一、关于票据权利未产生或者无效的抗辩权,票据债务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的规定所提出的抗辩即属于此类抗辩。第二,关于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的
    2023-06-06
    73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抗辩事由具体有哪些?
    一、债权人代位权抗辩事由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
    2023-06-01
    224人看过
  • 双向协议中的抗辩权具体有哪些?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如下: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重合同中相互承担到期债务,未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3、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在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合同履行。规定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有什么意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是什么依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一)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反之亦然。从另一个角
    2023-07-05
    245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适用要求具体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要求分别是: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要件等。一、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使用法定范围有哪些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二、合同抗辩权有几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顺序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
    2023-03-10
    464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抗辩属于不完全抗辩、切断的抗辩、限制的抗辩,票... 更多>

    #票据抗辩
    相关咨询
    •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24
      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在理论上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 1、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 2、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 票据抗辩权概念票据抗辩权的概念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7
      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
    • 民事抗辩权包括什么内容,具体规定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1
      民事抗辩权包括独立抗辩和从属抗辩、永久抗辩和一时抗辩、法定抗辩和约定抗辩等。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同。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 抗辩权的权利包括哪些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05
      1、抗辩权的权利一般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如果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则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其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
    • 双务合同包括哪些方式具有抗辩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3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权利。那么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