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到期债权异议的案例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2 20:37:16 145 人看过

保全到期债权异议的案例

案情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清偿所欠货款10万元,诉讼中,甲公司申请保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工程款8万元。法院依法裁定冻结了乙公司的该笔债权。保全时,丙公司财务人员在询问笔录中承认与乙公司存在建设施工合同关系,并对该笔债权无异议。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案裁判生效后,由于乙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向丙公司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丙公司以其与乙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由提出异议。

分歧

本案应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丙公司是协助执行人,不能提出执行异议,本案应强制执行丙公司的财产。理由是,在诉讼保全时,丙公司对其与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异议,该笔债权因无争议而成为乙公司的收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予以扣留、提取。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36条之规定,可向丙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第二种意见认为,丙公司的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异议不审查,也不得强制执行丙公司的财产。理由是,该案处于执行阶段,执行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乙公司,而不是第三人丙公司。丙公司与被执行人乙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执行机构无权进行实体审查。现第三人丙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应按《执行规定》第63条之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认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该笔债权存在的,可另行代位权诉讼解决。

第三种意见认为,丙公司的异议期限已过,该执行异议不成立。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该笔债权并非被执行人的收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执行人收入是指被执行人依法所得和依法应得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智力成果的使用报酬、农副业收入、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收入与到期债权有明显区别:1.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中“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等用语可以看出,收入的权利主体应为“作为自然人的被执行人”。而到期债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自然人。2.收入一般具有经常性、连续性。而到期债权大多表现为一次性。3.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特定,一般为劳动合同关系、储蓄合同关系、投资合同关系、租赁合同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明了。到期债权可能是基于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产生的债权,基础法律关系十分宽泛,也较为复杂。4.收入的债务人负有单向、确定、稳定的给付义务,一般以现金方式给付,给付时间、地点、金额、给付方式确定,一般没有争议。而到期债权人一般附有对待给付义务,给付时间、地点、内容、给付金额、给付方式只能依具体的法律关系才能确定。本案中,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工程款请求权,不具有被执行人收入的一般特征,属到期债权的范围,不能采取“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方法。第一种意见混淆了被执行人到期债权与收入的区别。

二、第三人异议期限的起算

执行理论一般认为,执行到期债权须经过两个程序,即债权保全程序和债权变价程序。债权保全程序的效力在于限制第三人的清偿和被执行人的处分。对第三人而言,不得向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第三人擅自履行的,应为无效,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第三人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还可按妨害民事执行论处。对被执行人而言,不得收取或者处分该债权(包括债权的转让、放弃、延缓履行期限等)。变价程序的效力体现在第三人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对第三人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执行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以实现债权保全功能。如果在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05条之规定,已经对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实现了债权保全的功能,第三人的异议期应当从财产保全裁定送达之日起算。根据《意见》第109条之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规定》第二十九条对保全的期限作出新的规定,保全的到期债权应属于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可申请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因此,第三人在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在执行程序中不得再提出执行异议。虽然仍然要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但履行通知的功能是直接指向变价程序,并给第三人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三人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本案中,丙公司在诉讼保全时承认与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导致甲公司失去保全乙公司其他财产的机会,按第二种意见处理,纵容了丙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势必给甲公司造成损失,悬空保全到期债权的法律制度,损害法律的权威。该种意见看似有法律依据,实质上忽视了诉讼保全措施的存在,未厘清到期债权执行之债权保全程序与变价程序的关系,是机械执法的一种具体表现。当然,执行程序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第三人丙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丙公司没有充分证据的,执行法院应当对丙公司强制执行;丙公司确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权不存在的,由于丙公司未及时提出异议,导致甲公司失去保全乙公司其他财产的机会,甲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丙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又由于法院的财产保全行为属公法行为,甲公司的损失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救济,只能由执行法院裁定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避免类似争议的建议

该争议的缘起在于《执行规定》“七、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的规定与《意见》第105条缺乏有机的衔接。为此,笔者建议:修改《执行规定》,明确规定,“在诉讼程序中,对债务人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三人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提出的异议不审查,也不得对第三人采取保全措施;第三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的不成立,第三人不履行的,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04: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分析债权的保全职能案例
    债权的保全职能案例一、案例回放: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清偿所欠货款10万元,诉讼中,甲公司申请保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工程款8万元。法院依法裁定冻结了乙公司的该笔债权。保全时,丙公司财务人员在询问笔录中承认与乙公司存在建设施工合同关系,并对该笔债权无异议。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案裁判生效后,由于乙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向丙公司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丙公司以其与乙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由提出异议。二、法院审理:本案应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丙公司是协助执行人,不能提出执行异议,本案应强制执行丙公司的财产。理由是,在诉讼保全时,丙公司对其与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异议,该笔债权因无争议而成为乙公司的收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予以扣留、提取。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36条之规定,可
    2023-11-20
    205人看过
  • 分期履行的债权的保全是怎样的,债权的基本特征
    一、分期履行的债权的保全是怎样的对分期履行的债权的保全应是债权已经到期。有的债权由于是分期履行,履行期限是分段到期,这样在保全时,就只能保全已到期部分,对未到期债权原则上不得进行保全。有人认为由于诉讼保全时没到期的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会陆续到期,此情况下如果不允许一次性将所有债权保全,而是分批分多次保全,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在保全之前征求第三人的意见。如果第三人对该分期债权的数额没有异议,且同意一次性将到期的债权进行保全,为了方便诉讼,可以一次性保全,如果第三人只同意对已到期部分保全,不同意对未到期部分保全,法院应分期保全,不能一次性将未到期的同时保全。二、债权的基本特征债权的基本特征有: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
    2023-06-28
    86人看过
  • 第三人到期债权的保全期限
    律师解答:不同债权保全期限不同。不同债权保全期限不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保全期的规定如下:1、第一类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2、第二类为查封、扣押动产的最长期限为一年。3、第三类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最长期限为二年。4、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紧急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紧急情况一般指的是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有该行为时,债务未到期也可以申请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024-05-11
    476人看过
  • 合同债权的保全权能是怎样的
    合同债权有请求履行的权利、接受履行的义务、请求保护债权、处分权能。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主要权能如下:1、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2、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合同债权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在与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结果,所以,债权人享受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3、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常称为债权所具有的请求力。4、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如债权转让债务免除、债务抵消。
    2023-06-13
    487人看过
  • 保全的异议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而在被保全人对于对方提出的保全不服的时候,是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的。案外人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标的的权属并非被申请人所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以案外人的身份认为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所执行的标的违反法律的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解除法院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将已执行的标的归还原主,这就是案外人提出异议的过程。从其过程来看,案外人异议包括以下内容: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申请人,而是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2、采取强制措施的机构是依法行使职权的人民法院;3、强制措施已经实施;4、案外人提出异议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根据案外人提出异议过程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财产保全案外人异议的定义可归纳为:诉
    2023-04-12
    465人看过
  • 到期债权执行异议的相关规定
    一、到期债权执行异议的相关规定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4、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2023-06-04
    202人看过
  • 到期债权保全裁定书样本
    一、到期债权保全裁定书样本()____海法登字第____号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申请人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债权登记的理由),于____年___月____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本院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海法登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准予申请人____申请登记的________________债权。经对申请人_______提供的____________(列明债权人提供的文书)审查,本院认定上述文书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__________申请登记的_____________债权予以确认。审判员: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院印)本件
    2023-04-23
    281人看过
  • 保全到期债权的时限问题
    对于保全到期债权的时限问题,存在着三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到期债权既然是已经到履行期限的债权,其表现形式为货币数额形式,且数额确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这类财产的流动性强,应当归入其他资金类中,执行不超过六个月的保全期限。第二种意见认为,到期债权虽然是债权人已经可以行使的债权,但该项财产的实际数额,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资金状况、信用程度等都有很大关系,债权人收回债权的难易受不特定因素的影响较大,这与资金类财产的性质有一定的区别,在其不宜被列入动产或不动产的情况下,应归类为其他财产权,执行不超过二年的保全期限。第三种意见认为,财产保全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的执行,同时也设定了申请人提供担保等保全错误时的补救措施,对保全设定期限,既不利于保全制度设立目的的实现,没必要对其设定保全期限。笔者同意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到期债权因为其已经到期就不属于期待权利而
    2023-06-08
    271人看过
  • 保全到期债权的正确方式
    当事人可以代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诉讼保全的到期债权进行确权,法院对确认的债权进行执行。法律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先到期债务违约时如何主张后到期债权先到期债务违约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来主张后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法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简而言之,即使第二笔债务还未到还款期限,但是由于第一笔债务已经违约,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债务人还是会继续违约,则可以对所有未到期的债务一并进行主张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六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2023-07-03
    196人看过
  • 规范到期债权的保全程序
    建议规定:“人民法院在债权保全阶段,经申请人、原告或者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并附证据或线索,被申请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经调查属实或该他人自认的,可以对到期债权采取保全措施,并告知该他人享有复议或异议权及复议、异议期间。”一、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能否执行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4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5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6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如果第三人只履行了部分,则可对未履行部分强制执行。二、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程序是如何的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
    2023-03-10
    371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形式是怎样的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形式并无明确规定,一般需要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
    2023-02-25
    168人看过
  • 到期债权异议如何处理
    法院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事实应进行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异议的事实成立的,如所供的产品质量有争议,财产需经确认之诉后方能确定的,应及时通知第三人和申请执行人,“到期债权”立即中止执行。异议的事实不成立的,如执行法院核实后,到期债权的数额就是申请执行的标的,执行到期债权的财产就是申请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应及时发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异议事实成立或异议事实不成立的通知,应在7日内作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的内容,也必须载明被执行人异议事实不成立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内容。该通知书送达后,应立即进入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
    2023-04-05
    316人看过
  • 执行到期债权异议规定
    一、执行到期债权异议规定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4、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
    2023-06-08
    330人看过
  • 冻结申请人债权的异议书是怎样的
    异议请求1、请求法院撤销贵院向**公司采取了民事强制措施,纠正其执行错误。2、责令原告履行法定职责,赔偿自冻结之日至裁定撤除之日因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造成了公司违约,申请人有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权利。根据申请人*公司签订的《资产转移合同》第八条之约定,违约金为9***元/日。如原告不能赔偿应由国家赔偿。事实和理由贵院受理*********诉被告********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民二初字第**号),听说经原告申请,贵院向*****有限公司采取了民事强制措施,终止了*****有限公司应付申请人的账款计:8*万元整。申请人认为,上述决定不妥,事实和理由如下:1、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应由原告赔偿。2、错误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保全的既不是申请的范围,也不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而是债权人的权利。在资金没有交付之前,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仍然属于债务人,交付之后才属于被告
    2023-03-09
    46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保全到期债权异议裁定书的做法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04
      关于保全到期债权异议裁定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或者恶意逃避债务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能清偿债务而又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能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会对申请作出裁定。
    • 异议债权转让纠纷是怎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2
      (1)所谓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垒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2)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
    • 保全到期债权的时限是多久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12
      财产保全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财
    • 第三人到期债权异议需要怎样解决?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到期债权保全的范围与期限?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7-07
      法律对于到期债权保全的期限是:一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被人民法院认可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在这个时间内,法院必须做出财产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