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金额怎么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20:32:12 495 人看过

一、诉讼保全的金额怎么确定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诉讼保全的申请方式有哪些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三、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多久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

由上可知,诉讼保全的金额法律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要根据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而定,不过诉讼保全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劳动案件诉讼中,赔偿金额的确定
    一、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行为。因此如果企业克扣或拖欠工资无理的话,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都会支持25%的工资赔偿金。对工资一词含义正确的理解应该是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性收入,而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这就要求劳动者在劳动仲裁、诉讼前要准备有关工资数额的证据,最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明确约定。只有明确这一点,劳动者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权益。2、因发放加班费引起的纠纷。对于实行标准工时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点、加班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2023-06-10
    364人看过
  • 申请诉讼保全数额高于标的的金额可以吗
    不可以。财产保全超过诉讼标的范围是不可以,并且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提出。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等。限于请求的范围,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当事对某项具体财物提出的保全申请,或者是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物品。诉讼保全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尤为重要,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超出请求的范围或者保全的财物与本案无关,那么,申请人应该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与造成的损失的范围相一致。一、财产保全
    2023-02-26
    407人看过
  • 没有诉讼金额标的可以保全财产?
    一、没有诉讼金额标的可以保全财产?没有诉讼金额标的不可以保全财产,财产保全超过诉讼标的范围是不可以,并且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提出。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等。限于请求的范围,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当事对某项具体财物提出的保全申请,或者是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物品。诉讼保全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尤为重要,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超出请求的范围或者保全的财物与本案无关,那么,申请人应该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有关赔偿责
    2023-06-03
    247人看过
  • 财产保全金额不得超过诉讼标的
    财产保全金额不能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法院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
    2023-06-28
    415人看过
  • 什么叫定金担保?定金的数额怎样确定?
    定金担保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定金担保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023-06-09
    490人看过
  • 工程未结算如何确定诉讼金额
    工程款未结算的,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为诉讼金额进行起诉。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书写的起诉状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一、工程未结算可以起诉吗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
    2023-02-27
    167人看过
  • 诉讼保全超额查封如何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应该以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额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过这个额度查封。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2023-04-15
    75人看过
  • 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怎么确定
    一、失业保险金计算公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二、失业金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交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1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2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3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4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
    2023-06-07
    168人看过
  • 诉讼保全账户冻结金额超出标的额是否合法
    诉讼保全账户冻结金额超出标的额的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法院在正常情况下也不会这么做。不过,现实生活当中发生了这种情况的话,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的保全措施,法院在接到相关的请求之后,如果情况属实就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一、起诉离婚可以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吗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财产状况需要当事方自己提供证据证明,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查的。但是,也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调查。这种情况仅仅出现在当事方自己无法查到财产状况的情形。比如,一方知道另一方有存款,但是不知道具体金额对方有不明确提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对该账户进行调查。如果债务人借款是用于家庭使用,构成其家庭债务的话,即使双方离婚,依然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法院不会主动调查,除非有一方有意隐瞒或转移财产,另一方到法院申请保全或查封。二、离婚时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离婚诉讼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的有效期是三
    2023-03-01
    317人看过
  • 确定适度的保险金额
    投保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经济保障,由于死亡和生存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这种保障的需要是长期的。此外,人寿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由于人寿保险的可保利益无法用货币估量。因此人寿保险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保险问题。那么是不是投保的金额越高越好呢?这就涉及到怎样确定适度的保险金额的问题。确定适度的保险金额可从两方面来考虑:首先,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一般来说,人们在确定保险金额时可以考虑疾病医疗费、子女教育金、退休养老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等。同时还要考虑各自的生活标准、社会及工作地位、家庭负担等因素。其次,确定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还要根据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如果保险金额定的过高,一旦未来家庭或个人经济状况突然变化,就会因无力缴纳保费而中断保险,影响保障的程度;而保险金额定的过低,则不足以保障受益人的家庭生活安定。所以签
    2023-04-23
    338人看过
  • 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企业财产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亦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不同性质的财产投保时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是不同的。(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依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将固定资产投保时,其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有三:一是可以按账面原值投保,即可以将账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
    2023-04-23
    329人看过
  • 诉讼保全保证金安全吗
    一、诉讼保全保证金安全吗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采取措施时,申请人要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风险:如果案件败诉,因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将由申请人承担,如果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将从财产保全保证金中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二、诉讼保全的条件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
    2023-05-31
    231人看过
  • 诉讼中标的额确定办法是什么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一、民事诉讼费用怎么收取?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
    2023-02-10
    71人看过
  • 诉讼保全价值大于争议标的额怎么办
    诉讼保全价值大于争议标的额的,应该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一、诉讼保全的条件有哪些?第一,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有些案件的审理需要较长时间,而争议的财产有的易于变质腐烂。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处理变卖,折价保存。第二,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
    2023-03-01
    35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诉讼保全的保全数额是多少, 对于保全的财产, 保全金额应该如何确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9
      一般是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二、《财产保全规定》在充分考虑因保全可能对被保全财产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
    • 如何确定诉讼保全超额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8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应该以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额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过这个额度查封。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
    • 那么怎样计算诉讼保全的金额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较为急迫的时间要求,法院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审核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错误。因此,法院可以依法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的,驳回保全申请。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给被告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海法院的做法,提供的担保物可以是现金,可以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面保证。提供现金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涉案金额的30%向法院缴纳,并确认到达法院代管款账
    • 申请诉讼保全诉讼保全金额标准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01
      诉讼保全申请标的是指你诉讼的争议额度。案件的审理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并且在法院查实之后没有异议的,案件就能最终判决。但是由于当事人一方出现影响判决结果的情况,那么案件就不能进行审理,需要重新申请才能保障利益。
    • 诉讼保全国家赔偿金额规定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08
      申请财产保全国家赔偿的情形: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