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怎样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11:43:13 347 人看过

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如有下列情形应予立案:

1、出让30亩以上国有土地或出让林地合计30亩以上,且出让价额低于最低价额标准的60%;

2、造成资产国有土地资产、或国有资产流失额30万元以上;

3、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4、其他严重情形。

一、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

1、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权,故集体土地属于小众所有,一般由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

2、用途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

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

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

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

二、征用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权有何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和转让权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三、渎职犯罪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包括哪些

渎职犯罪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包括:

1、非法批准征用和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或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2、虽然不符合上述数量标准,但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造成大量耕地破坏或植被严重破坏;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纠纷,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造成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分别或合计5亩以上或其他林地10亩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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