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亮与北京市第三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9:36:13 155 人看过

(1997)一中民终字第134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国亮,男,二十八岁,汉族,河北省阜平县北果园乡固镇村农民,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蒋五四,北京商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滔,北京商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第三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地址:本市海淀区阜成路五号。

法定代理人唐旭明,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风山,男,四十三岁,北京市第三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劳动科干部,住该单位。

委托代理人李翔,北京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杨国亮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7)海民初字第18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杨国亮之委托代理人张滔,被上诉人北京市第三住宅建筑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杨风山、李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九九七年三月,杨国亮以自己与北京市第三住宅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住宅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一九九六年十一月,第三住宅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第三住宅公司支付其补偿金及养老金本息。第三住宅公司则以招用杨国亮时,已与其所在地劳务开发局签订了合同,现合同期满,应终止合同,本公司已按规定给予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为由,不同意杨国亮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杨国亮与第三住宅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期满,到期未再续签合同,合同终止。第三住宅公司已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支付了杨国亮各项费用,现杨国亮要求按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并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据此判决:驳回杨国亮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杨国亮不服,持原诉理由上诉至本院,第三住宅公司同意原判。

经审理查明,杨国亮系河北省阜平县农民,一九九四年一月,第三住宅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招收杨国亮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并依有关规定,与其所在县劳务开发局签定了《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三年,自一九九四年一月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止。一九九六年十一月,第三住宅公司向杨国亮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给付其生活补助及养老金等共计六千一百二十七元四角。此后,杨国亮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维持第三住宅公司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驳回其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或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及《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企业招收农民工,应直接与农民工本人签定劳动合同。未按上述规定签定劳动合同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签。第三住宅公司与杨国亮所在地劳务开发部门所签合同,不是上述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由于杨国亮已成为第三住宅公司的成员,并为其提供了有偿劳动故双方之间虽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但应视为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第三住宅公司不同意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及重新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应予以解除。第三住宅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给杨国亮的生活补助费和养老金的数额亦属正确。杨国亮所持签定劳动合同及支付生活补助费、养老金的上诉请求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判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均由杨国亮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王洪斌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刘俊霞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

董孟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05: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喻志坚、刘俊与怀化市昌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文号:沅陵县人民法院原告喻志坚,男,1974年1月16日,汉族,农民,湖南省湘乡市人。原告刘俊,男,1961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委托代理人叶叙华,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格证号18121993110060。被告怀化市昌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江天,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远和,男,1969年01月22日出生,汉族,职工,湖南省怀化市人,住湖南省怀化市迎丰西路178号。委托代理人龙彪,男,1964年12月2日出生,沅陵县友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湖南省沅陵县沅陵镇建设西街59号。身份证号码432301196412022076,资格证号118011106478。本院于2009年9月14日受理了原告喻志坚、刘俊与被告怀化市昌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颜征海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喻志坚、刘俊诉称:2009年3月14日,我
    2023-06-09
    310人看过
  •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为保护住宅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法规及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出租方(甲方):经办人:││││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小区楼││宅│区(县)街号房号││座│胡同││落││├─┼────────────────────────────────┤│住│楼间││宅│结构总使用面积平方米其中居室││状│││况│平平方米│├─┼────────────────────────────────┤│租││││自
    2023-06-15
    296人看过
  • 沈阳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锅炉安装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锅炉安装公司,住所地沈阳市XX区。负责人王X华,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X清,男,19X年3月4日出生,沈阳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锅炉安装公司法律顾问,住址沈阳市XX区XX南里。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佑,男,19X年6月11日出生,汉族,系沈阳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锅炉安装公司高级工程师,现住沈阳市大东区。委托代理人王思元,系辽宁圣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沈阳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锅炉安装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XX区人民法院(2005)于民权初字第6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宋刚(主审)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X林、审判员董X莉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审理查明:李X佑原系沈阳建筑机械厂科研所高级工程师,于1987年4月根据上级文件支援乡镇企业,到沈阳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锅炉安装公司从
    2023-04-25
    201人看过
  • 林国金诉福建宏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承揽合同纠纷】林国金诉福建宏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2007年9月福建宏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将73891部队公寓楼塑钢门窗工程交给林国金制作安装,2009年9月25日林国金与项目经理结算,双方确认73891部队公寓楼塑钢门窗工程总工程款为102053元,扣除已付的58000元,尚欠塑钢门窗工程余款44053元,经原告多次催讨,福建宏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项目经理互相推诿。陈丰传律师接受原告林国金的委托后,全面收集有关证据材料,代理原告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丰传律师认为被告福建宏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中国人民解放军73891部队公寓楼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经理是被告福建宏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派驻中国人民解放军73891部队公寓楼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代表人,塑钢门窗工程余款44053元应当由福建宏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全面采纳了陈丰传律师的意
    2023-06-09
    289人看过
  • 北京市建筑工程拖欠工资
    如果在北京市拖欠工资的话可以参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
    2023-02-23
    289人看过
  •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劳某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8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顺德市广鸿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顺德市大良区广宏新村二街二巷12号。法定代表人李广田,该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国林,男,196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西充县鸣龙镇响水潭村6组。委托代理人陶楚伟,男,1973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南正街1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劳少松,男,196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平乐县源头镇玄武村委玄武山村。委托代理人涂雄飞,广东德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林晓,男,1979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春市县前路11号。上诉人顺德市广鸿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2002)顺法民初字第26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3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4月2
    2023-06-07
    113人看过
  • 方建国与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大马村农工商公司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方建国,男,满族,1957年7月8日出生,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大马村三区26号内1号。委托代理人刘杰,女,北京市恩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大马村农工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大马村。法定代表人刘新,经理。委托代理人刘万水,男,汉族,1956年4月14日出生,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梨村259号。委托代理人卢志广,男,汉族,1978年4月20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原告方建国诉被告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大马村农工商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公司)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永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建国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杰,被告农工商公司的委托代理刘万水、卢志广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方建国诉称:2001年3月原、被告签订《土地承包(租赁)合同书》,原告承包了被告81.5亩土地用于种植苗木,承包期限至2
    2023-04-24
    440人看过
  • 建筑工程纠纷三成仲裁“断案”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往往是从开发商拖欠建筑公司工程款开始的,如何快速解决工程款拖欠纠纷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意义重大。前天,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研讨会上,北京城建集团的法律顾问阎勇透露,目前,全市至少有三成以上的建筑工程纠纷选择仲裁庭专家断案。据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透露,截至12月中旬,北京仲裁委员会今年审结案件1596件,涉案争议金额60多亿元,在全国均居第一。
    2023-04-25
    379人看过
  • 鑫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09)赣中民二终字第64号江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温*跃等与瑞金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赣中民二终字第6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温*跃,男,1969年1月12日生,汉族,赣州市章贡区人,个体户,住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蔡-江,男,1976年5月20日生,汉族,赣州市章贡区人,干部,住赣州市商业银行内。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郭*文,男,1976年6月29日生,汉族,江西省赣县人,农民,住赣县储潭乡储谭乡圩镇。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郯*胜,男,1967年9月30日生,汉族,赣州市章贡区人,农民,住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理工巷6号旁。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李*红,男,1971年9月10日生,汉族,赣州市章贡区人,农民,住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宋城路155号。委托代理人白*生,**实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林*华,
    2023-06-12
    83人看过
  • 程保乐与被上诉人福州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被上诉人赵时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程保乐因与被上诉人福州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市五建公司)、被上诉人赵时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09)晋民初字第7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第二审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本案的审理中,被上诉人市五建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参加本案调查。本院曾依法对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了调解,但调解不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原告余广金请求:市五建公司、赵时溧连带清偿工程款79852元及违约金(自2006年9月18日至2007年1月18日按月息1.5%计付,自2007年1月19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起按月息2%计付),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一审判决认定:市五建公司承包位于福州市台江学军路工商联花园工程后,将该工程转包给赵时溧。2004年3月10日,赵时溧以市五建公司工商联花园项目部代表的名义与余广金订立《工商联花园钢筋工班施工合同》1份,约
    2023-04-23
    57人看过
  • 承揽合同纠纷与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
    2023-04-19
    114人看过
  • 杨淑涛诉北京市法诺亚建材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杨淑涛,女,汉族,1938年1月16日出生,南开大学教师,住址天津市南开区。委托代理人张华,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常青,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法诺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村。法定代表人黄清凤,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元富,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肇庆市和谐陶瓷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华夏陶瓷博览城陶南路2座。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淑涛诉被告北京市法诺亚建材有限公司、肇庆市和谐陶瓷企业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杨淑涛于2009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杨淑涛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淑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38元,由杨淑涛负担50元(已交纳)。审判长苏志甫人民陪审员冯立森人民陪审员席久义二OO九年四月
    2023-06-08
    110人看过
  • 合同纠纷案件中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含以下这些:(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否约定管辖?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2023-07-08
    229人看过
  • 杨凤珍诉北京市工人疗养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工人疗养院,坐落在北京西山脚下。1955年成立以来一直以疗养为主。1986年起,为了发展成一所以医疗为主、中西医结合的综合性医院,工人疗养院推行改革,向全国各大医院、高校引进一线医疗人才。到1990年,工人疗养院共引进硕士研究生11名。杨凤珍就是其中的一个。杨凤珍,1990年毕业于中国中医研究院,获得中医内科硕士学位。当时,她认为疗养院中西医结合的定位会很有发展前途,所以,27岁的她放弃了其他的选择,来到这里工作。杨凤珍:当时我也是对这个单位满怀信心的来到这里。杨凤珍主修的是中医内科,又是单位引进的第一批研究生,入院以来一直被安排在一线,负责中医临床工作。一晃两年过去,杨凤珍成家了。1998年,单位新建家属宿舍6号楼,按照杨凤珍当时的工龄、职称等条件,她可以分到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根据当时的政策,单位和杨凤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疗养院将家属区6号楼1单元501号出售给杨凤
    2023-04-23
    43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更多>

    #劳动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北京市建筑工程合同范本怎么写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1
      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合同范本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 工程与建筑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签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20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杨浦区建筑建筑合同纠纷律师打官司要多少钱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0
      找律师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请律师涉及到的费用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和风险收费。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 北京市建筑与相邻住宅的正向最小间距国家规定是多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0
      新建建筑物与北侧相邻住宅的正向最小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一)新建建筑物高度小于15米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0米;(二)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等于15米、小于24米的,建筑间距在20米的基础上,高度每增加3米,间距增加5米;(三)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等于24米、小于60米的,建筑间距在35米的基础上,高度每增加3米,间距增加2米;(四)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