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可不可以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21:01:25 377 人看过

1、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2、它有如下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一样的单方意志性。

(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齐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个性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就应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1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如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①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②公安机关拒绝交通事故案件或不予答复的;③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④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调解事故损害赔偿或者不依法调解终结的。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但必须是先接受行政处罚,后才能行政诉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5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一、不服交警处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
    2023-03-20
    451人看过
  • 谁可以要求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就是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诉至人民法院后,行政主体发现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实违法,如果执行下去,既可能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可能导致行政赔偿,因而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主体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在实践中,一般是行政主体自行停止,不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裁定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原告提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二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停止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三是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不会损害公共利益。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停止执行的,行政主体必须停止执行。如行政主体不停止执行,相对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
    2023-06-13
    229人看过
  • 可诉条件取消具体行政行为限制
    今天开始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将现行行政诉讼法中对具体行政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修改为行政行为。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立法中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针对的是抽象行政行为,主要考虑是限定可诉范围。审议修改过程中,有些常委委员、地方、专家学者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可诉范围已作了明确列举,哪些案件应当受理,哪些案件不受理,界限是清楚的,可以根据实践的发展不再从概念上作出区分,建议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采纳了这一建议。被诉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新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上一次审议时,有些常
    2023-06-06
    318人看过
  • 规划认定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对城乡规划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罚决定无疑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但问题是,早在1997年,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全国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2002年,国务院为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国发〔2002〕17号文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城市管理领域就是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那么,城乡规划部门作出的认定是否是具
    2023-06-06
    189人看过
  • 诉讼不停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怎么执行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5月12日修正)第四十条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五十七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
    2023-06-13
    403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复议?
    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依据该抽象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附带审查。可以复议的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3、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4、行政确权行为。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6、干涉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7、违法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8、不予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行为。9、未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行为。10、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2023-07-19
    3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公安行政不作为是否可行
    一,行政诉讼公安行政不作为是否可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和完善办案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因此,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属实,可以向办案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法制、纪检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检察监督部门反映,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实在不行保留证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案件通常是行政机关怠于或者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造成相对人受损所引起的,而作为相对人,首先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其履行职责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情形通常只有在其接受申请后怠于或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才能成立。二,特有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
    2023-06-02
    431人看过
  • 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能否构成不可抗力
    一、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能否构成不可抗力在探讨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不可抗力的一般特征。1.不可抗力,根据普遍的法律理解,通常指的是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往往涉及到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这些行为通常具有预见性和可调整性,因此并不完全符合不可抗力的定义。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能会对民事当事人的民事活动产生类似于不可抗力的影响。(1)当政府发布紧急状态令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时,这些行为可能会对民事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或其他民事活动造成重大影响。(2)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政府行为本身并非不可抗力,但其对民事活动的影响可能类似于不可抗力,因此可以比照不可抗力进行处理。4.政府行为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1)如果政府行为具有可预见性、可避免性或可克服性,那么它就不应被视为不可抗力。(2)如果政府行为的
    2024-08-02
    388人看过
  • 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是什么意思,可以诉讼吗?
    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指的是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于只影响行政组织内部事务的措施,法院不受理,例如行政机关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内部行政行为中的人事任免等决定不可以诉讼。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是什么意思,可以诉讼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n(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n(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n(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2022-06-12
    449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特定事项作出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如下:1。具体行政行为反映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是实现国家行政目标,因此不同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以其行政职权为前提。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个相对人,特定的东西,特定的行为。行政立法是具体行政行为吗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所以应该是抽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
    2023-08-05
    10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不作为被告的具体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行政诉讼中不作为被告的程序如何规定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1、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
    2023-08-02
    299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多久可申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该条不仅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且规定了起诉的时机。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条件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
    2023-08-15
    233人看过
  • 哪些主体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一、哪些主体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1.行政诉讼的被告主要是行政机关,且这些行政机关必须是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才能被认定为被告。2.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处理行政争议,因此其审理对象通常为行政争议。行政争议发生在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主要源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为被告。(1)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若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则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共同成为被告;若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则复议机关单独成为被告。(2)如果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选择起诉原行政行为,此时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3)选择起诉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此时复议机关为被告。当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为时,这些行政机关共同成为
    2024-07-27
    411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以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律师补充: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因在于:(一)是由行政职能所决定。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和具体体现,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在人民法院尚未经审理认定它违法之前,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二)由行政管理的特殊性所决定。国家的行政管理具有稳定性、一贯性和连续性的特点。(三)由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的。社会秩序能否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稳定性,如果行政机关的决定可以随意因复议或起诉而终止或间断执行,那么行政机关的工作将无法正常进行,这样会使法律秩序处于不稳定状态,导致社会的无序和混乱,
    2023-05-06
    21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二审中,行政机关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4-08-23
      一般不可以,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规定也有例外。《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
    • 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会不会停止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21
      行政诉讼期间具体的行政行为是不会停止执行的,行政诉讼指的是法人或者是公民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时候,会在法定的期限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定的诉讼活动。
    • 对具体行政行为才可起诉,哪些是具体行为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9
      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以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等情形。具体行为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影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违法,但认为不适当,可以起诉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基本不予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违法,但不适当的,基本上不能起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是属于行政权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原则上应当由行政机关复议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则上不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而是在审查
    • 行政行为实施主体可以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6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