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义务的免除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20:21:09 236 人看过

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况如下:

1、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合同成立前,经济状况明显恶化。如果自己的经济状况已经很糟糕了,仍然向别人表示礼物的意思,事实上,礼物合同根本无法履行;

2、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济,或使个人家庭生活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计,履行扶养义务。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有: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根据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有哪些情况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即通常所说的免责。免责以存在法律责任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是由于某些法律的规定,违法者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免责的条件和情况(1)时效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如刑法中的已过追诉时效,都属于时效免责的情况。(2)不诉免责。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就属于不诉免责的情况。刑法中除小部分不告不理之外都是必须追究的。但是,民法是不告不理的。(3)自首和立功免责。即刑法规定犯罪者在犯罪后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补救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造成一定损害后,在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前及时采取补
    2023-06-12
    106人看过
  • 房子赠与有哪些情况
    房产证改名需要原来的房屋所有权人带上房产证以及自己的证件和要变更的那个人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改名字流程房产证更名种类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房产证更名流程之一直接添加直接添加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房产证更名流程之二赠予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以下是赠予的两种情况: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
    2023-03-04
    362人看过
  • 免除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实际上,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免除抚养费的情况,一种是有给付义务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另一种是抚养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继子女的全部抚养费时,他方可酌情减少甚至免除给付义务。继父或继母自愿承担,他方则可减免,若不愿负担,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原定数额给付。不能以抚养方再婚作为减少或免除给付的理由
    2023-04-21
    131人看过
  • 财产赠与与财产赠与协议的有效性的情况有哪些
    只要不是法律规定无效的都是呼吁有效的赠与行为和赠与协议。解析之一:赠与合同当无效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这里,所订立协议的主体具有平等性,它是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之上依法自愿订立的,不能违反法律,不能有悖于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也不得有悖于善良风俗。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解析之二:侵权行为应停止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该折价赔偿。解析之三:生效判决要履行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一旦生效,就具有强制力,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维护判决和裁定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就是妨害执行行为,我国法律在处罚
    2023-06-14
    405人看过
  • 出现哪些情况能够解除赠与合同
    一、出现哪些情况能够解除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能够撤销,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能够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能够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二、能够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能
    2024-01-29
    425人看过
  • 附义务赠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事项: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须具有合法性,若该义务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则约定的该义务无效;如果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解除赠与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024-04-13
    329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终止要有哪些情况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转移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因此,买卖合同作为典型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其相关规定对于赠与合同具有参照适用效力。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有: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第二,受赠人对
    2023-08-02
    117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免除与赠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一、解除担保人责任是免除担保责任吗解除担保人责任是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通知担保人,无需担保人确认。兔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规定的免除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无需征得同意,免除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
    2023-03-12
    108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免除扶养义务有哪些条件
    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4、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在一些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赡养老人是中华儿女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免除赡养人的给付赡养义务的。一、子女有没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婚姻?子女没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婚姻。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的首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每个公民在不违反法律和
    2023-04-05
    56人看过
  • 赠与合同解除的情况都有什么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4-05-04
    199人看过
  • 赠与人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将赠与标的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受赠人,并转移其权利于受赠人。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移转于受赠人,但是如果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办理登记等手续后转移至受赠人。赠与物的所有权一经移转于受赠人,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责任有哪些赠与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一种很常见的合同。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合同的赠与人责任有以下几点:1、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责任。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照赠与目的和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来区分。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的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而对这类赠与合同,赠与人不给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也就不能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
    2023-07-06
    342人看过
  •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有何主要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有何主要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附加义务。附义务赠与合同成立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值范围内履行附加义务,否则,赠与人或有关部门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受赠人拒不履行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有何主要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附加义务。附义务赠与合同成立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值范围内履行附加义务,否则,赠与人或有关部门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受赠人拒不履行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是,如果所附义务并非因受赠人的事由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则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2023-06-09
    324人看过
  • 赠予合同中赠与人所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赠予合同中赠与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1、转移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和标准,将标的物转让给受赠人,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赠与合同是免费合同,赠与人只有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赠与财产损坏、损失的,赠与人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缺陷担保义务,在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以下两个例外,一个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另一个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者保证赠与财产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予合同签订后赠与人死亡如何处理?赠与合同订立后,赠与人死亡的,由遗产管理人或者继承人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2023-07-07
    168人看过
  • 哪些情况免除债务产生法律效果
    免除债务产生法律效果: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一、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是什么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如下:1、偿还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务目的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终止包括双方的终止和单方面的终止。双方的终止是双方为消除原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终止合同。单方面终止是指双方通过行使法定终止权或者约定终止权来消除合同的效力;3、抵销,又称抵销,是指两人互相承担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作为债务的清偿,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消灭;4、存款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存款部门,以消除合同权利义务的制度;5、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之间的关系。因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可以免除清偿义务;6、混合是指两种不能并立的法律关系属于一人,使其权利义务属于消灭的现象。二、民法典有没有就要担保物权的规定?有。
    2023-03-15
    331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赡养义务有哪些免除的情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
    • 赠与合同订立后赠与人的赠与义务能否免除?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1
      陶某可以不再向周某支付赠与款项。理由:根椐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赠与人免除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而不是身体健康、政治地位、名誉影响等方面的变化; (2)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其
    •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况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6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
    • 免除刑事处罚报告义务的情况是哪些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8
      《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到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但未成年人不适用,这是刑法的另一项规定叫做前科报告义务的附条件免除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就是说违反前款刑法规定,实施某些犯罪行为,受到了刑罚处罚,但由于是未成年人,那么在参军或者就业的时候,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性条件的,不需要报
    •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父母对小孩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抚养费,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