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单方当事人领取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9:03:49 306 人看过

地役权是双方的。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是双方的法律关系。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是绝对权吗

地役权是绝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格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所以地役权是绝对权。

地役权的分类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分类:

(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

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

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

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

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权。

后者又称间断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

(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

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

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

(四)以地役权的内容为标准的分类

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

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

(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

(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

(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

3、眺望地役权即为了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眺望风景,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不得建造或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竹木的权利。

4、采光地役权即为了改善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在一定的区域不得建造建筑物或种植竹木,或者建筑物、竹木不得超出一定高度的权利。

5、支撑地役权即利用他人已经建成的墙壁搭建房屋或其他地上定着物的权利,设立此种地役权往往为了节省建筑成本或为了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

6、放牧地役权即按照约定在供役地上放牧牛、马、驴等牲畜的地役权。

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需役地的物权人为了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可以与供役地的物权人协商,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一项在供役地上建造建筑物之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役权。

8、排污地役权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尽管其营业可能已经获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此种排污行为客观上会给相邻不动产的利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订立契约,支付对价,获得一项排污地役权。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2日 1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民法典地役权是否必须有偿,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民法典地役权是否必须有偿民法典规定,设立地役权并不一定要有偿,不动产权利人可权无偿设立地役权,方便他人利用自己的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三条【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二、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1、通过合同约定。地役权主要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经双方协商约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
    2023-04-18
    491人看过
  • 地役权的获取
    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取得: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二是因继承而取得。地役权的获取方式有哪些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7-22
    396人看过
  • 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地役权的取得原因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取得: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二是因继承而取得。二、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1、通过合同约定。地役权主要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经双方协商约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地役权有期限限制。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3、地役权设立需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该经用益物权人同意,需役地或供役地所有权人不能设立地役权。4、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可同时取得地役权。需役
    2023-04-14
    148人看过
  • 当事人如前次拘役是累犯吗
    一、当事人如前次拘役是累犯吗拘役不算累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才算。认定累犯对于一般累犯来说,前后罪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于特别累犯来说则没有刑度的要求,只要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所以判处拘役还是可能认定为累犯的。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的累犯《刑法》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罪判处
    2023-06-17
    294人看过
  • 地役权人应当承担什么义务
    地役权的分类:(1)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根据地役权的实现方式,可以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能够对地役权采取积极行动的地役权,又称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地役权人不作为某种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它也被称为消极地役权,因为它有一定的不作为义务,而不是简单的容忍义务。(2)地役权的连续地役权和非连续地役权。根据地役权行使方式和权利实现时间的标准,地役权可以分为连续地役权和非连续地役权。前者是指地役权的行使不需要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但权利可以连续实现。道路和设施本身的存在意味着权利人继续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通常是连续地役权。后者又称不连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需要权利人每次都进行一定的行为,否则权利就无法实现的地役权。(3)明显地役权和不明显地役权。根据地役权的存在是否外在,地役权可以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在,它可以由外界所知,并由外部事实
    2023-05-02
    239人看过
  • 地役权受让人是否享有转让地役权
    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一般同时享有地役权。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单独转让,必须随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随之发生转让,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地役权如何登记地役权设立登记的流程:(1)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测绘窗口进行测绘;(2)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抵押预告登记窗口交验证件及所需材料,办理登记受理手续;(3)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收费窗口缴费;(4)按领证单领证日期持身份证、领证单到产权登记大厅发证窗口领取地役权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7-30
    302人看过
  • 民法典的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什么,地役权如何取得
    一、民法典的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什么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的义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二、地役权如何取得1、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而设定地役权。主要表现为根据设定地役权的合同,即双方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设定地役权。设立地役权,双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另外,也有用遗嘱等单独行为而设定的地役权的情形。2、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而受让地役权。应注意的是:由于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的让与应与需役地使
    2023-04-19
    383人看过
  • 刑事当事人有权调取证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没有权调取证据的,但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有权向法院、检察院申请调取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一、怎样收集刑事证据收集证据
    2023-02-22
    248人看过
  • 领取身份证需当事人亲自前往吗?
    办理身份证后可以本人去领取,也可以委托他人代领。领取证件时须由公民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无法到场的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委托书、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公民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携带证件到省内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办身份证必须本人去吗领取身份证不一定要本人到场。具体如下:1、办理、换领、补领二代身份证,原则上是必须本人亲自携带户口本原件办理;2、有些地区因为本人无法亲自去补办的,可以准允委托直系亲属办理,但是有相关的条件限制,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及当事人的指纹等,而且存在地方性差异,不是每个地区都可以委托亲属办理二代身份证;3、委托亲属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当事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照片符合身份证的制作要求,申领人的相片真实,色彩自然,无明显的颜色偏差;且不能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带眼镜;另外照片要采用白色背景,无边框;脸部无局部亮度;而且指纹
    2023-07-06
    491人看过
  • 地役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地役权可以善意取得吗在一定条件下,不动产或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确是可行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那些未被依法赋予所有权的无处分权人若是将不动产或动产转手给了受让人,那么原本的所有权人享有收回财产权的权利;除非有特殊法规另行规定,符合如下情形的交易,受让者可以合法拥有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在受让这一财产时,受让人为善意状态;(2)转让过程中的价格设定合理;(3)已交付并实际得到该财产的受让人。而对于这些依上述规定获取了不动产及动产所有权的买家而言,原本的所有权人则有权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至于那些完成了善意取得其他物权行为的当事人,他们同样享有上述规定的权益保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可以善意取得的其他物权”,其实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类型的财产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
    2024-07-05
    227人看过
  • 当事人领取离婚证后可以反悔吗
    一,当事人领取离婚证后可以反悔吗1.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2.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只有订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3.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探视时间、子女姓氏,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4.如果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
    2023-03-17
    75人看过
  •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吗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若当事人的地役权未经有关部门登记的,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
    2023-08-12
    128人看过
  • 当事人被拘役建档案吗?
    一、当事人被拘役建档案吗?被判拘役不会进人事档案,但是在公安局会有案底,只是不会进入个人人事档案影响你的就业和发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他人没有资格随意进行查看。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中所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相比之下拘役是要比管制强度大,但同时又轻于有期徒刑的刑罚。二、被判刑拘役后的后果是什么?(1)实践中,拘役刑的执行常常是在看守所内执行,将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放在专门的拘役所内执行的极少。由于看守所内关押的大部分是尚未被判决的刑事被告人,其中既有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也有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既有初犯,也有主观恶性较重的累犯,成分十分复杂。而拘役犯都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将拘役犯与其他犯罪分子关押在一起,易发生交叉感染,使拘役犯增强犯罪技能,增加主观恶性,强化
    2024-01-13
    106人看过
  • 当事人单方修改合同有效吗?
    一、当事人单方修改合同有效吗?单方擅自修改合同是无效的。单方面修改或篡改合同,对原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应,修改无效。恶意修改导致损失的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合同变更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单方合同修改,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修改内容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法律规定,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
    2024-02-11
    43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地役权是单方还是双方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6
      地役权是相对于双方而言的,设立地役权应签订地役权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
    • 地役权人是哪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6
      地役权人是哪方 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供役地和需役地,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 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
    • 是企业给办理领取还是当事人本人领取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4
      1、工伤赔付是我们所说的工伤待遇审核后的工伤待遇。2、在工伤待遇申请表上有选择,钱转入公司账户或者转入本人账户。3、所以伤者本人是不用到保险公司去领取的,只要有委托人办理钱可以直接打到本人卡上,或者打到公司账户上,由公司转交到本人手上。
    • 关于当事人领取他项权证交费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2
      购买房子很多人选择银行贷款,先付房子总额的百分之几十的首付,剩下的钱就到银行贷款,然后办理按揭。那么关于领取他项权证交费吗?领取他项权证是房管局那边领取的,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他项权证在贷款买房的时候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 地役权是非地役地的地役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7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方便而设定的物权。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利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效益的权利。别人的房产是供役地,自己的房产是需役地。地役权在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