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执法司法机关依法适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对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激励罪犯改过自新,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也发生一些问题,有的罪犯以权或者花钱“赎身”、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严重践踏法律尊严,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
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央政法委组织中央政法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治理、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遵循现行法律规定,通过从严把握实体条件、完善监督制约的程序规定、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格依法规范进行。
近年来,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中,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对突出。为了从严把握上述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指导意见在要求从严把握法律规定的“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标准的同时,针对“确有悔改表现”这一刑法规定的减刑、假释的关键条件,明确规定,严格对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要求除考察所有罪犯减刑都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外,要着重考察三类罪犯有没有通过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方式,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并且强调,对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即使客观上具备减刑、假释的条件,也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针对三类罪犯中有的减刑次数多等问题,指导意见还有作出明确法律规定,对符合规定可以予以减刑的三类罪犯,适当延长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从严把握减刑的幅度。
针对保外就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从严把握三类罪犯适用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司法部将根据指导意见,正在修订《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指导意见还规定,虽然患有疾病,但不积极配合刑罚执行机关安排的治疗的,或者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
为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法律监督,最高检也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实行统一案件管理和办案责任制。审查范围包括减刑假释案件法律文书和有关案件材料。《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首次规范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法庭的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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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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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危害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3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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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与减刑假释有什么关系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3这些措施本来是为了鼓励服刑人员好好改造的,但是实际上成为了有钱有权有关系的人员逃避法律制裁的特殊通道,他们总是会利用这些规定,少服刑或者根本就没有实际服刑,而实际上可以适用这些规定的普通老百姓却没有享受到这些规定的好处,为了打击上面那些人员,所以现在是限制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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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9监外执行的时候没有考核分,所以没有办法减刑。 特殊情况可以,即法律规定的几种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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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院能收到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28《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审查,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调查核实,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并发表检察意见,发现不当减刑假释案件坚决予以纠正,严惩司法腐败,切实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审理、裁定等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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