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部署,经研究决定,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应逐步推广创建节约型工地,通知如下:
一、创建节约型工地基本要求
节约型工地,是指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围绕施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的符合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施工方案优化,建筑施工过程管理,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开发以及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等内容要求的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创建节约型工地的责任主体
创建节约型工地的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是建筑施工工地。
三、创建节约型工地的重点工作
1、建筑业在用电、用煤、用油、用气等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能耗指标每年按比例递减,达到分解指标规定。
2、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禁止使用落后、淘汰的建筑材料。
3、提倡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各种原材料和资源的节约。
4、坚持科技创新,围绕节约环保,不断促进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
四、创建节约型工地的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应支持施工单位创建节约型工地,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优化方案、合理措施不得以工期或其它理由加以拒绝。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鼓励施工单位通过深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达到节约的效果。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创建节约型工地的具体方案,并根据方案敦促施工单位将制定的所有措施落到位。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创建节约型工地技术导则》的要求,通过强化施工组织、优化施工方案促进资源节约。
五、节约型工地的考核
节约型工地的创建将列入现场文明生产、施工质量管理检查和考核范围,作为评选上海市文明工地和市优质结构的条件之一。
六、市、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创建节约型工地加强监督检查,帮助协调,使节约型工地的创建顺利进行。
七、自2006年7月1日起,建工、城建集团总包的新开工建设工地应推广节约型工地的创建。2006年10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新开工建设工地应推广创建节约型工地。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六年六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职责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30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归口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大型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质监总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属监察性质,不代替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不参与日常质量管理。其职责是:1、根据电力工业部授权制定有关质量管理规章;2、监督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3、监督、指导工程安全鉴定工作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组织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市区的建筑施工实施什么管理工作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6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市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本市施工企业健全、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市辖县(市、区)的施工安全监督站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其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拟定本市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3、监督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文
-
-
建设工程建筑监督站的职责范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2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等各方的质量行为; 3、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 4、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 5、监督建筑工程桩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