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本市创建节约型工地推进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22:18 189 人看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部署,经研究决定,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应逐步推广创建节约型工地,通知如下:

一、创建节约型工地基本要求

节约型工地,是指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围绕施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的符合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施工方案优化,建筑施工过程管理,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开发以及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等内容要求的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创建节约型工地的责任主体

创建节约型工地的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是建筑施工工地。

三、创建节约型工地的重点工作

1、建筑业在用电、用煤、用油、用气等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能耗指标每年按比例递减,达到分解指标规定。

2、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禁止使用落后、淘汰的建筑材料。

3、提倡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各种原材料和资源的节约。

4、坚持科技创新,围绕节约环保,不断促进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

四、创建节约型工地的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应支持施工单位创建节约型工地,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优化方案、合理措施不得以工期或其它理由加以拒绝。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鼓励施工单位通过深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达到节约的效果。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创建节约型工地的具体方案,并根据方案敦促施工单位将制定的所有措施落到位。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创建节约型工地技术导则》的要求,通过强化施工组织、优化施工方案促进资源节约。

五、节约型工地的考核

节约型工地的创建将列入现场文明生产、施工质量管理检查和考核范围,作为评选上海市文明工地和市优质结构的条件之一。

六、市、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创建节约型工地加强监督检查,帮助协调,使节约型工地的创建顺利进行。

七、自2006年7月1日起,建工、城建集团总包的新开工建设工地应推广节约型工地的创建。2006年10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新开工建设工地应推广创建节约型工地。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六年六月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建设部将负责实施一项新的重大改革: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确保国家建设计划和工程合同的实施,逐步建立起建设领域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建设监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工业发达国家的资本占有者,在进行一项新的投资时,需要一批有经验的专家进行投资机会分析,制定投资决策;项目确立后,又需要专业人员组织招标活动,从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建设监理业务便应运而生,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充实完善,逐渐成为建设程序的组成部分和工程实施惯例。近几年,我国利用外资建设的项目和外贷项目,也都实行了建设监理制度,多数由外国监理组织实施监理,少数项目由我国专门机构实施监理,普遍取得了良好效果。几十年来,我国的工程建设活动,基本上由建设单位自己组
    2023-06-10
    77人看过
  • 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
    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设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质[2005]13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保监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机制,发挥市场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随着我国加入WTO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健全,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对于化解工程建设各方技术及财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各方诚实守信都具有重要意义。建立起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利于用经济手段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3-06-10
    377人看过
  •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评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关于做好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03]197号)下发后,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申报,直属国资委的大型企业集团,可直接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申报。二、申报人年龄和名额不受限制,评选名额初步确定30名由我部评选领导小组确定。三、勘察设计大师的书面推荐意见,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上报。勘察设计大师可以推荐本专业多名候选人。四、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荣誉奖,申报和评审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五、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申报材料推迟到2003年11月底,报到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有关证书、奖状及附件材料可报送一套复印件,2寸免冠彩色照片含申报表共计6张。附件: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二00
    2023-04-22
    443人看过
  • 关于转发珠海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理手册》的通知
    建质质函[2006]2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现将珠海市建设局制定的《工程质量监理手册》转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请各地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附件:珠海市《工程质量监理手册》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应严格依照国家
    2023-06-07
    411人看过
  •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地理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推进本市“数字工地”和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建设,自2005年9月1日起,在全市建设工程管理环节中实施项目地理信息采集工作,现将采集范围、环节和方法通知如下: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需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工程,均实施地理信息采集工作。二、建设工程报建限额(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1、建设单位报建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确认管理部门在电子地图上标明工程项目的建设位置。2、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承发包登记时,按有关规定提交书面材料,其中总平面图应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电子图形文件(有关技术要求见附件)。三、建设工程报建限额(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确认管理部门在电子地图上标明工程项目的建设位置。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00五年八月一日附件
    2023-06-10
    337人看过
  • 市政府批转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关于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备案的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市安监局、建设局制定的《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备案的工作程序》,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希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四月八日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备案的工作程序市安监局市建设局(2004年3月16日)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受理对《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报告)备案。二、范围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辅助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设备拆除的工程项目,必须办理《安全监管报告》备案。三、分工《安全监管报告》备案工作分两级管理。(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建设局负责受理市区范围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
    2023-06-10
    312人看过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华西集团、五冶、成都建工集团: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各区(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以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重要信息;(二)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动态;(三)督促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快报,事故处罚等情况
    2023-06-10
    120人看过
  •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建设、建筑、拆迁工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5月16日,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合肥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誓师动员大会”,正式拉开了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序幕。时逢我市正在如火如荼地积极推进大建设,建设、建筑、拆迁工地是否文明施工,能否创建成文明工地,对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至关重要。为此,5月21日,市文明委又专门召开了在建设、建筑、拆迁工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动员大会。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的部署和要求,切实行动起来,认真开展建设、建筑、拆迁工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现就如何在建设、建筑、拆迁工地开展好创建文明工地活动,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重要意义当前,合肥的大建设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全市在建建筑工程达3675万平方米,拆迁的工程量非常大,建筑、拆迁工地的文明形象直接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同时,合肥的大发展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城市品位的提升,城市经济的发展,必将极大地带动和促进建筑行业的
    2023-06-08
    131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补充规定
    1965年2月5日,我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23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暂行规定》,对各地质量监督站的建设起了重要作用。根据两年多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健全监督人员的责任制,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又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部建筑业管理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补充规定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质量,特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2月5日颁发的(85)城建字第63号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的专职执法机构。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监督站的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1.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
    2023-06-07
    27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各有关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全面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水平,促进建设领域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适应加入WTO的需要,我部决定在今年内,开展对1995年及以前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复审的原则和要求(一)标准复审应依靠专家进行,复审后应当明确提出其继续有效、予以修订、废止或合并的建议。1.全部技术内容仍然适用的标准,应当建议其继续有效。2.基本技术内容仍然适用的标准,当存在部分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与上一级标准重复、矛盾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可操作性差等情况时,应当建议对其修订或局部修订。3.全部技术内容不再适用或与上一级标准重复的标准,应当建议其废止。4.基本技术内容仍然适用的标准,当技术内容专一、可以与其他同级标准合并时,应当建议其
    2023-04-22
    172人看过
  •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建立统一、便捷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l2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现行合同登记备案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所签订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以及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包括桩基土石方、钢结构、幕墙、门窗、绿化等各类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合同;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以上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全市建设
    2023-04-22
    122人看过
  •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05]13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我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工程质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检查范围(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三、检查
    2023-06-10
    372人看过
  •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实行施工安全条件审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法[2002]223号)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对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实行施工安全条件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施工安全条件审查的范围凡在徐州市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等在开工前,中标施工企业均须向徐州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提出开工前施工安全条件审查的书面申请。二、申办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中标通知书;2、中标施工企业及参建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3、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新工人三级教育培训卡片;4、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目标管理实施考核办法;5、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
    2023-04-22
    83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做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水利电力部【发布文号】电办[1993]225号【发布日期】1993-07-26【生效日期】1993-07-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电力工业部关于做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7月26日电办〔1993〕225号)根据机构改革及电力工业部的职能,为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加强对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一、原能源部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总站,更名为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代表政府对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站长:周小谦,副站长:叶迎春,常务秘书长:熊大芳。二、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业务上由部质监中心总站领导,代表政府对所属范围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要根据质量工作量的大小配备足够的专职质监人员。三、原能源部颁布的《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规定、办法仍然有效,在
    2023-06-07
    12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站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31
      建设工程质量 是指建设工程满足业主需要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特性综合。
    •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职责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30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归口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大型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质监总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属监察性质,不代替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不参与日常质量管理。其职责是:1、根据电力工业部授权制定有关质量管理规章;2、监督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3、监督、指导工程安全鉴定工作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组织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市区的建筑施工实施什么管理工作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6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市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本市施工企业健全、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市辖县(市、区)的施工安全监督站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其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拟定本市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3、监督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文
    •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取得资质证书的质监站,要正确的行使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政府职能,认真搞好化工建设的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 建设工程建筑监督站的职责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2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等各方的质量行为; 3、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 4、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 5、监督建筑工程桩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