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实地检查、询问相关单位或个人、资料查询与复制、查封、扣押财物以及查询银行账户等。这些措施都有助于获取证据,确保被调查行为的合法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范和打击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地检查: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以便了解实际情况。
2.询问相关单位或个人:监管部门可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有关情况或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3.资料查询与复制:监管部门有权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以便获取证据。
4.查封、扣押财物:如果发现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财物,监管部门可以进行查封、扣押,以防止其转移或毁坏。
5.查询银行账户:监管部门也有权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以确保资金的合法性。
如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为了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立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打击不正当竞争提供法律支持。其次,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查处。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此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不正当竞争的认识,增强公平竞争的自觉性。总之,通过立法、执法、教育和宣传等多方面的努力,我国不断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和打击措施的总结。这些措施包括实地检查、询问相关单位或个人、资料查询与复制、查封、扣押财物以及查询银行账户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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