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有哪些风险的责任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20:07:05 77 人看过

承揽合同中风险的承担,是指在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标的物意外损失这一风险,应由谁来承担这一损失。《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承揽合同中标的物的损失主要有两个部分,即原材料和承揽人的劳动成果。

一、对于原材料损失的承担

(一)包工不包料。

定作人尚未将材料交付承揽人时,由定作人承担;材料已交付承揽人时,在承揽人占有期间,因一切原材料、样品都在承揽人的占有和管理之下,承揽人负有保管的义务。所以,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毁损、灭失,则遵循民法上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由原材料所有人即定作人承担。承揽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果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部分要求免责。

(二)包工包料。

在原材料交付之前的损失,由承揽人承担;在原材料交付之后的损失,由定作人承担。

二、对于劳动成果损失的承担

(一)定作物按时交付

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定作人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工作成果在交付之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二)定作物未按时交付或受领

1、如果承揽人交付迟延,在迟延中发生的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2、如果定作人受领迟延,在迟延中发生的损失,尽管定作物扔在承揽人手中,也由定作人承担。如果双方对交付或受领的时间有变更约定的,从其约定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4: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承揽合同的具体合同种类和责任承担
    一、承揽合同的具体合同种类承揽合同的具体合同种类包括:1.加工合同。这是承揽合同中很常见的一种。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也是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合同。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定作人将损坏的物品交给承揽人,由承揽人负责将损坏物品以自己的技术、工作负责修理好后归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其返还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4.不动产的修缮合同。不动产的修缮一般主要是指对房屋的修缮,因为土地一般无需修缮。5.改造、改制合同。6.设计合同。7.印刷、打印合同。8.复制合同。9.测绘合同。10.检验、鉴定合同。二、承揽合同的责任承担承揽合同中风险的承担是指在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标的物意外损失这一风险,应由谁来承担这一损失。承揽合同中标的物的损失主要有两个部分,即原材料和承揽人的劳动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
    2023-05-03
    123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风险和责任负担有何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之前,对于工作过程中标的物的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要由自己负担,而且因工作标的物给他人造成侵害的,承揽人一般也要承担责任而在买卖合同中,虽然一般说也是标的物的风险和责任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由出卖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之前,对于工作过程中标的物的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要由自己负担,而且因工作标的物给他人造成侵害的,承揽人一般也要承担责任而在买卖合同中,虽然一般说也是标的物的风险和责任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标的物所发生的风险负担和责任由买受人负担,这一点在买卖合同采指示交付等方式时,更是较为常见的。
    2023-06-09
    449人看过
  • 承揽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内容
    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为:1、标的物交付之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买受人违约的,风险负担由买受人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3、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风险负担由出卖人承担。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运输导致货物破损谁承担责任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应该由商业公司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二、民法典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什么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
    2023-03-05
    324人看过
  • 按风险代理合同约定承担风险责任
    经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3日,上诉人普-兴律师事务所与被上诉人秦*福经协商,就被上诉人之子秦*保工伤(亡)一案的诉讼、仲裁达成委托代理协议,在协议第四条约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收取差旅费5000元,暂收1200元;第八条约定:对被上诉人可能实现的利益不能准确预料时,按最终实现的利益金额为准。以该金额的40%(超出36000元以上部分)由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实现利益时优先足额收取。协议签订后被上诉人当即支付了1200元差旅费,后又支付了900元差旅费。上诉人派段*庆律师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完成了在工伤认定、仲裁和诉讼各阶段的各项委托代理事项。该案经本院调解结案后,被上诉人得到了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其他补助金共计18000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终结后,上诉人曾多次向被上诉人索要无果,被上诉人给上诉人出具了:“今欠普-兴律师事务所案件代理费和差旅费10000元尽快给清”的欠条一份。2005年
    2023-04-27
    53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中原材料风险负担
    承揽合同中原材料风险负担承揽人提供材料时,在承揽工作所需的原材料转化为工作成果之前,与定作人无关,原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自己承担,是无疑的。因承揽人提供材料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和材料费,对材料的保管于其有切身利益。从风险和利益应相一致的原承揽合同中原材料风险负担承揽人提供材料时,在承揽工作所需的原材料转化为工作成果之前,与定作人无关,原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自己承担,是无疑的。因承揽人提供材料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和材料费,对材料的保管于其有切身利益。从风险和利益应相一致的原则出发,由承揽人承担风险是非常合理的。
    2023-06-09
    365人看过
  • 承揽人有哪些义务以及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一、承揽人有哪些义务承揽人的义务如下: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4.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5.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二、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承揽人受伤一般是由承揽人自己对其损害承担责任,定作人只有在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具有过失时,才会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情形下的,如果发生了承揽人受伤,定作人对其损害都不需要承担责任。三、民法典关于承揽人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
    2023-06-24
    409人看过
  •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一、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1、出卖人的权利是收取价款,义务是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2、买受人的权利是获得标的物,义务是及时检验和支付价款。《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
    2023-06-25
    424人看过
  • 承担工伤责任的风险
    这里引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规定。1、《人社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一、工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
    2023-06-24
    140人看过
  • 承揽合同责任的承担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承揽人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
    2023-06-09
    215人看过
  • 承揽合同出现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承揽人在承揽活动中出现人身伤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责任,责任由承担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承揽人的义务1.亲自
    2023-02-28
    76人看过
  • 法人的责任是什么,需要承担哪些风险
    1。经济责任方面:(1)由于您不是股东,公司股东不实缴出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应当承担注册资本不足的责任,如果公司经营失败,公司的全部资产将用于偿还债务。你只是法定代表人,不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关于刑事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从事犯罪活动,或其他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如偷税漏税,应由实际行为人承担责任。如果你没有实际从事犯罪活动,你就不必承担责任。但有一个风险:如果你的法定代表人印章在他们手中,他们在从事非法活动时可能会使用,那么你将面临被调查甚至被起诉的风险。或者他们从事非法活动,你不知道,这样签字成为法定代表人,也会牵涉其中一般来说,如果有经济责任,基本上没有必要承担责任;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涉及
    2023-05-07
    474人看过
  • 加工承揽合同责任承担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于其是否具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中的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1、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4、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
    2023-04-18
    322人看过
  • 承揽合同的风险有哪些及如何进行防范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订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二、承揽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一)、承揽的标的;(二)、承揽的数量;(三)、质量;(四)、报酬;(五)、承揽方式;(六)、材料的提供;(七)、履行期限;(八)、验收标准和方法;除上述条款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认为应当订立的条款,如,技术保密条款、担保条款等。三、承揽合同的漏洞及欺诈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023-06-14
    336人看过
  • 定作人违反承揽合同承担哪些责任,定作人的义务
    一、定作人违反承揽合同承担哪些责任定作人违反承揽合同承担的责任根据具体的违约事由有所不同:1.承揽合同签订以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前,定作人未经承揽人同意而单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增减等行为的,应向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果对承揽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充不足部分。2.定作人未经承揽人同意而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对承揽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或酬金;对承揽人未履行部分进行赔偿。3.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支付违约金。二、定作人的义务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1.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2.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3.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
    2023-06-22
    32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风险的转移,承揽合同风险的承担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买卖合同风险的转移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1)如果买卖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约定转移风险。 (2)合同没有约定情况下,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标准。货物交付,通常情况下是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
    • 承揽人应独自承担哪些意外风险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承揽人应独自承担以下意外风险责任:缉粻光救叱嚼癸楔含盲(1)因意外事故使工作失败,不能交付工作成果,无权收取酬金的风险责任;(2)因意外事故或自身过错,造成人身伤亡时,无权要求定作人承担损失,须独自承担责任。(3)因意外事故使自己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毁损灭失的,为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未交付前已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人独自承担损失,无权要求定作人承担责任。
    • 定作人违反承揽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承揽人违反承揽合同的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无论是承揽人还是定作人,违反承揽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人的违约责任。承揽人的违约责任表现在以下方面:①承揽人不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或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该工作成果的,应当偿付违约金。②承揽人迟延交付工作成果,应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承揽人偿付违约金后,还应继续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③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
    • 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具体包括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2
      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担: 1、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成果交付负担。即在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工作成果的意外损毁、灭失风险应由承揽人负担,交付之后则由定作人承担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租房子未签合同需要承担哪些风险? 需要承担哪些风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4
      租房子未签合同需要承担的风险 1、如果不签租房合同协议,出现了什么问题就无法追究究竟是谁的责任了。譬如你是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然后承租人又把房子转租给第三人,此时就会产生纠纷,没有合同的规定,谁也说不清楚。又比如房屋出现损坏谁来维修,押金的退还方式等,都需要合同的一一说明,这些问题也即容易产生纠纷。 2、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租房时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