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常见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9 03:00:24 380 人看过

无效劳动合同有下列类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也就是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自己的权利,关于劳动者的应当享有的权利不进行约定,而只约定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的情况。

(三)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手写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手写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无效的情形,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有:(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赔偿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原因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效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常见的实践合同类型包括哪些
    (一)押金协议。押金协议是一份由合同当事人在达成主契约的过程中缔结的文件,目的在于确保主契约得以顺利执行。这份协议规定了一方当事人须提前向另一方支付指定金额的货币,而当债务人为履行义务时,这笔款项应被全部回收或折抵成相应的价格。(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被称为寄托合约、寄存协议,它指的是由两方当事人共同约定的一项关于将物品委托给他人进行保存的契约。负责保管物品的一方在合同中被称为保管人,或受到寄托人的指派;被保管的物品则被称作保管物,或受到寄托物的托管。担任将物品交付保管职责的一方被称为寄存人,或寄托人。(三)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此类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范畴,仅仅只有当双方的意愿获得实施后,合同才能够成立并生效。具体来说,在贷款人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借款合同方可真正启动生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024-08-14
    290人看过
  • 最常见合同类型有哪些,签订的合同有几种?
    一、最常见合同类型有哪些合同,通常为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协议。合同的类别主要包含:狭义、广义和最狭义三种。1、狭义合同,主要指一切的民事合同,例如身份合同、财产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等;2、广义合同,则主要指的是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例如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及国际合同等;3、最狭义合同,则主要是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通常包含,赠与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二、签订的合同有几种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2023-06-28
    319人看过
  • 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的类型:(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1、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2、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3、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不能因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情况下,自己单方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而不继续履行劳
    2023-07-23
    453人看过
  • 合同欺诈有几种常见类型
    《刑法》第224条规定:“1。以他人名义组建单位或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为担保,欺骗对方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3。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或意图的情况下,通过先履行小型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诱使另一方继续签署和履行合同的行为。从另一方收到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跑的行为。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其他方式是指除上述四种欺诈方式外,利用合同诈骗对方财产的其他行为a>合同欺诈有六种常见的预防方法1。以定金为目的,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子关系迫使对方违约并“没收”定金。例如,合同规定双方应在某个月之前在江西交付和支付定金。然而,江西的地理范围非常大,在江西哪里进行贸易尚不清楚。这种合同不能履行。为了弥补这一漏洞,有必要总结另一份详细的副本进行改进和解释。这一份就是所谓的分包合同。前者为主合同,实际执行以分包合同为准。鉴于这种情况,那些不能也无意履行合同的骗
    2023-05-07
    328人看过
  • 比较常见的合同欺诈手段有哪些类型
    一、比较常见的合同欺诈手段有哪些类型比较常见的合同欺诈手段有以下类型:1.伪造合同。欺诈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段,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财产;2.盗窃、假冒名称、盗窃、假冒名称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以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3.虚构主体、欺诈者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并使用根本不存在或者未依法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4.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欺诈者首先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他人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中介费、立项费等财产。其他还有货物引诱、虚假担保、高利诱等。合同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与另一方订合同,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受害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二、合同欺诈如何立案合同欺诈的行为骗取财物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应当立案追诉。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06-12
    375人看过
  • 婚介合同纠纷的常见纠纷有哪些类型?
    婚介合同纠纷常见纠纷有:1、主张婚介公司欺诈难以支持,如果消费者主张婚介公司在提供婚介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应证明有欺诈行为,但是消费者往往很难证明婚介公司提供的候选人是婚介公司的,婚托或者骗子,所以在实践中往往很难证明;2、承诺未兑现的婚介公司应承担责任,中介人未促成双方约定的事项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如果婚介公司不能证明自己在中介活动中支付了必要的费用,就必须将服务费全额退还给消费者;3、不支持不退还任何服务费,目前的婚介合同多由婚介公司自行起草,属于格式合同。根据公平原则和婚介机构履行义务,法院不支持婚介合同中约定不退还任何服务费;4、合同约定不明确,很难认定违约婚介公司的义务只是推荐,至于能否成功还在双方,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的约定,预期的候选人标准是什么,当消费者对全额退款不满意时,往往证据不足。婚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婚介合同纠纷的处理:1、
    2023-07-07
    29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争议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争议的常见类型有哪些?1、一般质量问题。对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当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3条,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2、房屋质量不合格。《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3、迟延交付房屋。根据《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
    2023-06-01
    394人看过
  • 常见借条陷阱类型有哪些
    一、常见借条陷阱类型有哪些借条陷阱大致有以下几种:1、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身份证号,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2、借条系借款人提前准备好,但却不是借款人亲笔签字,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时借款人,经笔迹鉴定也非本人所写。3、将借条写成收条,从而无法确定双方是借贷关系。4、借款金额未用大写,出借方无痕迹的篡改了借款金额。5、偿还了借款,未及时收回借条,出借人凭借条再次要求偿还。二、打借条时怎么防范借条陷阱打借条时要想能真正有效防范借条陷阱,避免纠纷,以下的提示将至关重要:1、名称:注意,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2、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三哥”“四妹”;3、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4、时间:一般应写清借款有关的的相应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时间和明确的还款
    2023-06-01
    207人看过
  • 国内常见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有哪些类型
    一、国内常见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有哪些类型国内常见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类型有劳动行政部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其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条件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023-09-17
    86人看过
  • 民间借贷常见类型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常见类型有哪些?民间借贷常见类型有如下: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即民间个人借贷,是自然人之间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法律行为。2.自然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一样,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出借人与借款人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3.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二、民间借贷公司合法吗民间借贷公司,如果是经依法设立登记,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则是合法的。如果民间借贷公司是未经登记注册、私自成立经营、没有营业执照的,不合法。三、民间借贷该怎么举证民间借贷的举证方法: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
    2022-07-25
    343人看过
  • 预备行为有哪些常见类型
    一、预备行为有哪些常见类型预备行为常见类型如下: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3.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实行犯罪时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的行为。二、犯罪预备可以申请逮捕吗犯罪预备可以申请逮捕。只要司法机关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并且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以及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情形,即使处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应当予以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
    2023-08-20
    476人看过
  • 劳动关系解除的常见类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的几种类型: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
    2023-04-26
    70人看过
  • 什么是无效合同有哪些类型的无效合同
    关于无效合同,这是相较于有效合同所特有的概念,指那些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无法满足法律规定之要件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并不具备任何效力,因此我们将它统称为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主体不适格缔结的合同具有无效性质。比如,当无民事行为能力者进行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其结果本身便自动失效。其次,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比如,当行为方和相对人在内涵上表现出虚假意愿的同时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再者,在存在着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时,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也不算作有效(但若该强制性规定本身就已经声明不影响此种行为的有效性,那就另当别论了)。最后,那些背离公共秩序及良好社会道德规范的合同,也被归类在无效范围内。此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以及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也包含在内。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涉及到对受害方造成人身伤
    2024-07-24
    123人看过
  • 商业秘密常见类型有哪些
    一、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技术信息,一种是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2、经营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指出,经营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投标标中的方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此外,用人单位的合同格式、经
    2023-02-20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 更多>

    #无效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4
      常见的劳动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终止劳动合同;其他。
    • 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11
      一、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
    • 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欺诈有什么常见类型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5
      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欺诈的种类很多,包括: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等等。
    • 哪些是劳动合同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哪些类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7
      劳动合同还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 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有哪些,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中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6
      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 1、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幼儿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教师如没有尽自己职业"谨慎"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据扬子晚报2000年5月13日报道的儿童朱某状告南京港务局幼儿园及其开办单位赔偿纠纷一案就说明了这一点。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