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52:43 83 人看过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1号)

《贵州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已于2002年5月26日经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2002年5月26日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会组织可以在本区域范围内与企业或者企业组织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六条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代表负责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八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保险福利;

(六)职业技能培训;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八)合同的期限;

(九)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集体协商后签订的工资协议,应当作为集体合同附件单列。

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

第九条职工或者企业一方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做出书面答复并安排协商。

第十条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每方3至10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自确定首席代表。

第十一条已建立企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民主推举产生。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职工选举或者由上一级工会组织指导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推举产生。

企业中女职工和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

第十二条企业方首席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其他协商代表由企业方确定。

第十三条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

协商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其所在方应当及时更换,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职工方协商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工作时间,其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双方协商代表均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涉及国家保密规定和商业秘密的,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六条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表决,获得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修改后,再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表决。

第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企业应当自签字之日起7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职工一方同时将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上一级工会。

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并下达《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双方应当对异议部分进行修改或者进一步说明,并重新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九条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当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条集体合同有效期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双方协商代表的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业合并、分立、破产、关闭、解散等,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其他确需变更或者解除的。

提出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要求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应当在30日内进行协商,并按照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合同的签订、审查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集体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一方可以提出续订或者重订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安排协商。

续订或者重订集体合同按照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办理。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中央在黔企业和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也可以委托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体合同相关文章
  •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第三条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第二章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第五条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
    2023-06-10
    427人看过
  • 吉林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保护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指导和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本经济组织形式之一。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矿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等各行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乡镇企业除外。第四条集体企业依法实行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的经营管理原则。第五条集体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具有法人资格。第六条集体企业享有下列基本权利:财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收益分配权、劳动管理权、人事任免权。集体企业承担下列义务:依法缴纳税金,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保护集体财
    2023-06-09
    339人看过
  •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发布部门: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三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条例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条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关联法规: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场管理,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第五条
    2023-06-12
    387人看过
  • 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文号:贵州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发布日期:2004-11-27执行日期:2005-1-1由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扶贫资金,是指用于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改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一)财政性扶贫资金;(二)信贷扶贫资金;(三)利用外资扶贫项目资金;(四)国内外捐赠扶贫资金;(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扶贫资金。第三条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扶贫资金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
    2023-06-07
    218人看过
  •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条例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膜、兽医器械、植保机械等农用工程物资,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物质。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
    2023-06-14
    166人看过
  • 集体企业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
    事项名称:集体企业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办事依据:《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集体合同条例》、《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办理流程:(一)集体劳动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持所需材料报工资保险科审查;(二)审查:承办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如下内容:一是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是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程序是否合法;三是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三)审核:承办人将有关材料和审查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由承办人员填写《审查意见书》,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印章,并送达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代表。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四)重新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的,经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修改,重
    2023-06-08
    252人看过
  •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贵州省人大常委会(1988年11月23日贵州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7月28日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第三章家庭保护第四章学校保护第五章社会保护第六章自我保护第七章特殊保护第八章司法保护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居住和进入贵州省境内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国家机关、企业、事
    2023-05-03
    353人看过
  • 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和用人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地(州、市)统筹管理(以下简称统筹地区)。?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参保时间、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工伤事故、工伤职工及其享受工伤保
    2023-06-09
    56人看过
  • 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立法宗旨是双维护双促进
    22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率调研组到省工商联和湛江、茂名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肖志恒指出,条例立法的宗旨是双维护、双促进: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合法经营;既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又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肖志恒强调,企业与职工是利益共同体,开展集体协商,是对企业职工的尊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不会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调研期间,肖志恒还到湛江市麻章区检查《广东省信访条例》实施试点工作。
    2023-06-10
    312人看过
  • 郑州企业把意外险写入集体合同
    2009年3月,该段发生一起职工意外伤害案件。职工遇害后,一家人在饱受心灵创伤的同时,还失去了经济来源。单位尽管很同情,却爱莫能助。段工会主席韩民锋说:不能让受害家庭在经济上受伤害。为此,工会与行政积极协商,拿出43.04万元资金,为4462名职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0年,有两名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死亡,有15人发生其他伤害,保险公司向受害职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37万元。我们投保43万元,拿回了37万元补偿,利息不算,我们还赔了6万多元。虽说赔了6万多元。但它解除的是职工后顾之忧,换来的是职工队伍稳定,赢得的是安全年的优异成绩。我看,我们不是赔了,而是赚了,赚大了。近日,在郑州桥工段2011年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上,职工代表和行政代表围坐一起,就是否继续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展开了激烈讨论。还不如用这些钱建立一项基金,谁有困难补助谁,省得赔本。行政方代表李杰说。建立基金,问题是补助标
    2023-06-10
    208人看过
  •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修改二稿征意见
    9月1日,《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修订草案于去年10月份提出后,因为拟规定职工集体协商的程序和制度颇受关注。对比最新发布的修改二稿发现,提起集体协商要约的职工人数从三分之一上升到半数以上,集体协商期从60日延长到三个月。集体协商如何发起和进行?修改二稿规定,职工认为需要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企业工会提出。经半数以上职工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企业工会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约。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请求。
    2023-06-10
    440人看过
  • 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市人社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日前联合印发方案,提出我市将在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确保2015年年底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1、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雇主或雇主团体与由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在我国是企业与由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单个雇员,在我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3、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
    2023-06-28
    360人看过
  • 新疆施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工资、奖金发多少?怎么发?这些原本都是企业方说了算的事情,今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要被改变了。本月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为职工向企业有序表达合理的工资诉求开辟了一个新渠道。条例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适用范围、协商代表、协商内容、协商程序、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及其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津贴、补贴、奖金分配办法;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福利待遇、加班加点工资、医疗期待遇、带薪休假工资待遇;女职工、残疾职工等特殊群体职工的保护待遇;变更、解除、终止工资集体协议的条件和程序;违约责任以及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条例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协商基础包括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地区、行
    2023-06-05
    97人看过
  • 贵州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
    一、贵州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贵州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第二条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且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以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保,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本人实际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从本人建立个人账户时起历年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之和除以实际缴费年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计算公式为: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n/Cn-1+Xn-1/Cn-2+……)/N实缴。其中,Xn、Xn-1、……为参保人员从退休当年至参保建账之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参保建账之年的上
    2023-05-28
    40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上参会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 更多>

    #集体合同
    相关咨询
    • 贵州省集体企业改制的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0
      我国集体企业,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它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只局限于一个集体的经济内部,而不能扩展到全社会,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相区别的显著特征。 与全民企业或国有企业相比照,集体企业有下列特点: ——集体企业无论它处在那个行业,都应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或
    • 贵州省集体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什么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26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
    • 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25条规定如何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2
      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企业方制作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并商定恢复协商的时间。
    •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22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7
      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应当采用平和、理性的方式,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集体协商;(二)威胁或者利诱对方协商代表;(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扰乱、破坏集体协商秩序;(四)限制有关人员人身自由,或者进行侮辱、恐吓、暴力伤害;(五)其他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