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可以分为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两方面,需要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法定的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给付赡养费的诉讼,在身份关系存续、赡养条件存在期间,是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
一、诉讼时效已过如何更换借条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作为自然债务,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虽然可以起诉到法院,但是不能获得支持,即丧失的胜诉的权利。但是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也是可以的。双方在原借款基础上作废原借条,重新出具借条是对原借款关系的重新确认,又建立了一个新的民间借贷关系,债务人肯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出具借条,说明借款人自愿履行已经变成自然债务的原债务。虽然说原债务因超过诉讼时效失去了国家公权利的保护,但是因债权债务双方重新建立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的产生虽然不依据实际的借款事实为前提,但是债务人放弃自己抗辩的权利,权利一经放弃,双方再次确认权利义务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总之,对于一个新的借贷关系,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欠钱打的借条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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