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外财产的分割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0 13:40:07 217 人看过

关于涉外婚姻的离婚问题, 无论是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 还是双方自主达成离婚协议, 我们都建议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 由我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好离婚手续。

有关涉外婚姻的离婚问题,无论是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还是双方自主达成离婚协议,我们都建议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我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好离婚手续:

第一、涉外离婚管辖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

第二、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因此,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例如: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有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涉 外 离 婚 案 件 处 理 原 则

涉外离婚案件中需要遵循的管辖原则是法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进行诉讼。如果当事人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管辖法院应为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而如果当事人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则管辖法院应为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因此,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进行诉讼。

涉外婚姻的离婚问题,无论是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还是双方自主达成离婚协议,我们都建议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我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好离婚手续。涉外离婚案件中需要遵循的管辖原则是法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进行诉讼。如果当事人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管辖法院应为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而如果当事人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则管辖法院应为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因此,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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