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40:36 142 人看过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出现保护了船舶所有人等对船舶具有利益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利,促进了航运业的不断发展。随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不断发展,有关该制度的立法也逐渐统一并制定了相应的国际公约,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实现了国际上的统一。许多学者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存在持怀疑态度,但是我们从其不断发展的趋势来看,该制度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而且在实践中也保证了海上运输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进行分析也是必要的,该制度在海商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本文主要从其中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主体问题着手来分析,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进行了比较详尽的介绍,有关其他方面的内容在文章中也有所涉及。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能有一个比较直观的概念性了解,主要叙述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特征,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

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从各国的立法和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入手,着重剖析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各个主体,包括船舶所有人,船舶救助人,船舶所有人及救助人的雇用人,责任保险人,并探讨了无船承运人成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主体的可能性。文章在叙述主体的过程中,穿插阐述分析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的其他部分重要内容。第三部分则主要探讨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问题的规定。在该部分中,笔者也是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主体进行了逐个分析,分析了其不足之处,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事赔偿相关文章
  • 船舶管理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船舶管理包括各种类型的船舶在营运中各方面的管理服务,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从管理主体上分,可把船舶管理分为三种类型:船东本身管理船舶,称为第一方船舶管理;租船人管理船舶,称为第二方船舶管理;独立的专业公司来管理船舶,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第三方船舶管理。对于第三方船舶管理人的概念,不同的法律和学说都有不同的定义,并且有广义狭义之分。本文所要讨论的是狭义的第三方船舶管理人,即根据合同约定,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提供专业的船舶管理服务,且不享有船舶所有权的第三方独立公司。一、船舶管理人的法律责任船舶管理协议是船舶所有人和管理人之间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是包含有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内容的委托合同。船舶管理人是否存在违约责任,主要依据船舶管理协议的内容来判定。在船舶发生过失碰撞或其他侵权行为中,船舶管理人可能作为船员雇主而承担雇主责任,在面对第三方索赔时往往也很难基于委托关系或替代责任
    2023-06-06
    348人看过
  • 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的情形,海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一、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的情形以下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因此被称为非限制性债权:1.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2.我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3.我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4.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5.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如果根据调整劳务合同的法律,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对该类赔偿请求无权限制赔偿责任,或者该项法律做了高于海商法规定的赔偿限额的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是责任限制主体针对某次事故引起的全部赔偿请求的最高赔偿限额。二、海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概念是什么海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概念为:海事赔偿责任也称为综合职责限制或总体职责限制,是针对某一特定场合(通常理解为某一特定意外)所产生的总的或者说是全部的赔偿职责包括违约做法和侵权做法的赔偿职责)而言,当这种总的赔偿职责超出法律
    2023-06-06
    161人看过
  • 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
    2023-06-03
    173人看过
  • 海事责任赔偿限制基金分配
    一、海事责任赔偿限制基金分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显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与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和按实际损失赔偿原则相违背,但是,该制度的产生和存在与海上活动的风险性以及海商法的独特性密切相关,它的存在有效的保护了船舶所有人、承租人、救助人以及责任保险人的利益,对海上运输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属何种性质的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又是何种性质的权利?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请求人所享有的抗辩权,具有诉讼中防御的特点。”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一般在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时,由被请求人作为一种防御手段来行使,所以该权利的行使一般发生于请求权行使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2023-06-06
    499人看过
  • 海事责任赔偿限制计算公式
    一、海事责任赔偿限制计算公式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条件,是指有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人在享受责任限制时所应符合的要求。从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的发展历史来看,其责任限制的条件是逐渐放宽的。最近的1976年的责任限制公约规定,只有证明损害是由于责任人本人故意或明知可能会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为而造成的,责任人才不得享受责任限制。这一规定使得其责任限制的条件与现行国际上的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相适应,以不使责任人责任限制的权利轻易丧失,从而减轻由于公约责任限额的大幅度提高给责任人和责任保险人带来过多的负担。中国《海商法》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条件的规定与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的规定完全相同。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复杂,承担航运风险和对船舶负责任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
    2023-06-06
    350人看过
  • 无权请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形
    一、无权请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请求责任限制。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九条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经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经证明,旅客的
    2023-06-14
    189人看过
  • 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债权人
    从本案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债权人2002年3月,潘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装载其货物的A轮在长江口与江苏籍的B轮相撞,A轮当即沉没,船上的几千箱货物就此永远沉入了海底。不幸中的万幸,潘某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在查明事故原因后,随即向他赔付了损失。保险公司当然也不能白赔,其又向有责任的A轮船东提出索赔。此时,A轮船东已知大祸临头,为了缩小损失,依法在海事法院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法院在审查后,同意了A轮船东的申请。这样,船东就本次海事事故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基金金额范围内进行赔付,不至于承担无限的赔偿责任。一块赔偿的大蛋糕做好了,保险公司能否作为这个蛋糕的分食者呢?保险公司通过潘某知道了船东设立基金的事情,其立即以代位求偿者的身份到海事法院申请债权登记。保险公司为此提供了保险合同、权益转让书、水路货物运单、供货合同、增值税发票、货物交接清单等证据。海事法院审查证据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
    2023-06-06
    175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司法解释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司法解释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给其他人带来重大损失时,将责任方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的赔偿责任。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光船承租人、期租承租人和航次租船承人)和船舶经营人;(2)救助人;(3)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代理人、受雇人;(4)责任保险人。(海商法第204,205,206条)3.限制性债权:责任人可以限制赔偿责任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下列海事赔偿请求,责任人可以依本章限制赔偿责任:(一)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二)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三)与船舶营运或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四)
    2023-06-06
    222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未来发展趋势
    在什么情况下,无论赔偿责任的基础有何不同,责任人均可以依照规定限制赔偿责任?(一)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二)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三)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四)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依照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前款所列赔偿请求,无论提出的方式有何不同,均可以限制赔偿责任。但是,第(四)项涉及责任人以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责任人的支付责任不得援用本条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
    2023-07-07
    254人看过
  • 救助是否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残骸打捞是否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残骸打捞不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商法第207条除本法第208条和第209条另有规定外,下列海事赔偿责任可以依照本章规定予以限制:,无论责任基础如何:(1)船舶上发生的或与船舶操作和救援操作直接相关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包括对港口项目的损害,对航道和助航设备造成的港池损害以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索赔(2)海上货物运输延误或旅客及其行李抵达延误造成的损失索赔(3)因违反与船舶营运或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非合同权利而造成的其他损失的索赔对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减少责任人根据本章规定可以限制其责任的损失而采取的措施的索赔,以及就此类措施造成的进一步损失提出的索赔前段所列的索赔可限制赔偿责任,无论其提出方式有多不同。但是,第(4)项涉及负责人根据合同支付的报酬,负责人的付款责任不得援引本条关于责任限制的规定。不受赔偿责任限制的事项《海商法》第208条本
    2023-05-07
    355人看过
  • 刑事赔偿的规定是如何制定的?
    刑事国家赔偿的条件:1、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2、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4、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5、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6、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7、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刑事国家赔偿案件流程刑事国家赔偿案件流程?一、受理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二、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
    2023-07-06
    350人看过
  • 用工主体责任赔偿上下班交通事故如何规定
    应该赔偿。我国法律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只要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即属于正式工。可以依法享受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待遇。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扩展资料:临时工也是可以算工伤的,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
    2023-06-25
    118人看过
  • 海商法全文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什么?
    第二百零四条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对本法第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前款所称的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第二百零五条本法第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不是向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本人提出,而是向他们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的,这些人员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第二百零六条被保险人依照本章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对该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保险人,有权依照本章规定享受相同的赔偿责任限制。第二百零七条下列海事赔偿请求,除本法第二百零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另有规定外,无论赔偿责任的基础有何不同,责任人均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一)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二)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
    2023-06-02
    216人看过
  • 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碰撞”
    产生冲突的原因设立基金导致船舶不能被扣押,影响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海损事故的责任主体要求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应在法院设立赔偿基金。基金的设立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责任人提交责任限制基金后,所有限制性债权人不得对责任人的船舶实施扣押;船舶已被扣押的,应予释放。而船舶优先权则通过法院扣押船舶得以行使。限制性债权和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存在交叉海事索赔基于的债权为限制性债权的,责任主体有权享受责任限制。我国《海商法》规定的限制性债权有: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依照本章规定可以限制
    2023-06-06
    340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事赔偿是指当海运交付出现问题时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本词条包括了赔偿价值计算规则,托运规则,和追偿的相关信息。海事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 更多>

    #海事赔偿
    相关咨询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4
      1、单位责任限制是指运输合同双方对货损货差的赔偿限额,其主体是承运人与货方;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发生重大海难,而且几种法律关系同时存在时,(例如碰撞后的救助就有两种法律关系,即碰撞法律关系和救助法律关系),承运人才可以启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其主体是承运人对其他任意人。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不限制性债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非限制性债权非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主体根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不能进行限制的债权。对此,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法一般都规定,救助报酬、船方共同海损分摊、船员工资等属非限制性债权。我国《海商法》规定的非限制性债权有:(一)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二)中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三)中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四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什么,海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的法律制度。这是海商法中特有的赔偿制度。 海事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般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对人身伤亡赔偿责任的计算和对非人身伤亡赔偿责任即财产损失的计算应分别进行,当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的,其差额应当与
    • 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况是哪些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况,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复杂,承担航运风险和对船舶负责任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不限于船舶所有人。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
    •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主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从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中,可以知道它所承保的范围是对于第三者的人身或财产直接损毁,并没有包括其他的衍生性的损失的赔偿,因此应该向轿车当事人请求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