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费用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原则收取,与鉴定结果相关。医疗机构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其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患者及其家属预缴的鉴定费用可退还,或根据医疗机构过错程度由医疗机构承担部分或全部。若医疗机构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则患者及其家属预缴的鉴定费用由其承担。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鉴定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仍需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来进行收取。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医疗过错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过错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同时,如果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医疗机构也可以委托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但费用仍由医疗机构承担。因此,医疗过错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总之,司法鉴定费用的收取应遵循“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最终费用承担与鉴定结果相关。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患者及其家属预缴的费用可退还或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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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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