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中员工培训费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中员工培训费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务派遣合同是不是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6)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n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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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培训费,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培训费呢?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7一、什么是培训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对于什么是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来讲值得使公司每年从工资总额中划拨的培训经费,即只有对员工提供了培训经费,才能认定为专项培训费用。实践当中,一些公司存在“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方式,即由老员工带新员工的方式手把手教员工。对于这样的培训方式,只能认定为业务培训,而不能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此外,一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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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培训、进修费、培训费用是否属于法律支持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9你公司《雇佣合同》里面关于“招聘费用”,“培训、进修费用”的规定,有些是直接违反劳动法的,应认定为无效。比如员工或被辞退/解雇,公司有权索回为员工投入的招聘和培训费用。a)正式录用后,经考核证实乙方不适合在公司工作。乙方应向公司支付下列各项赔偿金, a)为招聘乙方而付出的直接费用 b)为乙方付出的培训、进修费用 c)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这两种情况公司不但不能向员工索赔,相反还要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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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合同培训费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4对于培训费《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