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并发挥维护妇女权益的作用方面,是可以找什么专门组织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7:04:44 309 人看过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条规定,中华全国妇联和地方各级妇联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联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工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其任务是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参与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作为中国各族各界妇女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妇联的基本职能和任务决定了它必须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组织。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各自的章程维护妇女权益,充分发挥民主参与的优势,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方针、政策,利用民主监督的权利监督法律的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规定主要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条明确: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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