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包括哪几种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7:23:32 320 人看过

危险作业罪包括以下情形: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一、危险源清单和风险清单区别

风险清单是指保险经纪人在对潜在风险进行分析时,最经常和普遍使用的方法,其作用类似于备忘录。清单上逐一列出客户所面临的风险,并将这些风险与客户的经营活动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包括可保的和不可保的。风险源清单是产生风险的具体情况,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易制毒危险品管理制度是什么

易制毒危险品管理制度如下: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3、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具体如下: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3、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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