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被侵占对象价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9:40:42 138 人看过

一、怎样确定被侵占对象价值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行为对象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二、构成侵占罪起点数额是多少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

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贪污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据最近有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为1000—3000元)。

这种理解明显有重刑主义的烙印,为何就高不就低,而不是就低不就高呢?其实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贪污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刑法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我们认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应高于贪污罪,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三、侵占罪应该如何处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遗忘物,是指由财产所有人、持有人不慎而暂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时间较久,原所有人不明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关于“告诉的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被破坏的矿产资源的价值如何确定
    根据有关规定,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严重破坏的价值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作为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其次,矿产资源的破坏价值不等于非法采矿砂石的销售价格。砂石的销售价格受开采方法、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破坏矿产资源价值是指合理开发的矿产单位价格降低矿产单位成本,乘以破坏资源储量的结论。此外,由于部分地区无法测量,计算出的评估价值实际上小于矿产资源的实际破坏价值。矿产资源违法中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的含义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者出售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的收益,以及违法转让矿业权或者矿产资源获取的收益,包括钱款和物品。原地质矿产部1993年7月发布的?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其违法所得数额应当按照销售凭据确定,没有销售凭据的,按照决定行政处罚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不得扣除开采成本。矿产资源违法中的违法所
    2023-08-18
    389人看过
  • 对确定保险价值的规定
    保险价值,就是保险标的的价格,它是确定保险金额从而确定保险人所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确定保险价值对于履行财产保险合同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保险法的规定,确定保险价值有两种方法。其一,保险价值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记载。合同当事人通常都根据保险财产在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估定其保险价值,有些不能以市场价格估定的,就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其价值。事先约定保险价值的合同为定值保险合同,采用这种保险合同的保险,是定值保险。属于定值保险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所保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都要按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金额。其二,保险价值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当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在保险事故已经发生,需要确定保险赔偿金额时,才去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是不定值保险,采取不定值保险方式订立的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对于不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投保人与保险人在
    2023-04-23
    117人看过
  • 侵占罪犯罪对象之界定
    关于侵占罪犯罪对象的界定,有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探讨:第一,侵占他人非法财物,是否构成本罪?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学术界未见争议,在国外刑法理论界,有两种观点:a)肯定说认为侵占他人非法财物,可以构成侵占罪,即非法财物可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其理由是:尽管在民法上,委托人(给付人)对其交付别人代管的非法财物是没有返还请求权的,但民法上有无保护与刑法上是否成立犯罪是两回事64;b)否定说认为,侵占他人非法财物不构成犯罪,即非法财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其理由是:委托人对其交付委托的非法财物没有所有权,不得请求返还其物,因此委托人对受托人不能主张所有权的保护。第二,行为人以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侵占了他人的遗失物、遗弃物、隐藏物和漂流物,是否构成本罪?对于此类他人财物,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①对于拾得他人遗失物、漂流物的,如经遗失物所有人或遗失人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该遗失物属于自己所有或系自己遗失
    2023-04-25
    400人看过
  •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如何确定
    1、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2、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3、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5、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
    2023-06-13
    274人看过
  • 公允价值是如何确定的呢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
    2023-05-02
    97人看过
  • 如何确定房价抗跌性保值和升值
    买房人购房都是指望它保值和升值的,若房产变现时,房屋价值不升反降,势必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房价抗跌性”是置业放心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来说,房屋的性价比越高,房价的抗跌性越强。此外,开发商给项目定价的策略,也会带来房价风险:1、房价主要受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市场中特别是周边市场中同类产品供大于求,房价降价的可能性就大;供小于求,房屋降价的可能性就小;同时,同一区域内周边经济适用房和低价房的大量供应,也会冲击这一区域商品房房价;2、开发商对项目的定位、期望过高,承诺没有兑现,项目的设计、规划和成品存在差距,房屋就会降价,在楼市中经常能看到如装修材料没有按标准选用,造成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规划没有落实甚至被更改的等等。这些情况一旦形成,市场对项目的发展前景产生质疑,降价则成为必然。行家支招房价是在以上几个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的,消费者要规避价格风险,除了上述因素外,单以房价本身还要从以下几个方
    2023-06-10
    135人看过
  • 如何确定所贪物品的价值
    一、如何确定所贪物品的价值对于不能确定价格的,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计算:1、如果贪污的是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上述第1种情况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2、如果贪污的是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3、如果贪污的是单位的或受托管理、使用和运输中的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4、对进出口货物、物品进行贪污的按第1种情况规定的方法计算。5、如果贪污的是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6、对贪污外币的,若贪污日期确定,以确立日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价计算。二、贪污的数额对量刑有什么影响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2023-06-03
    282人看过
  • 抵押财产的价值如何确定?
    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具体如下:1、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机;6、交通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不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了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
    2023-07-07
    290人看过
  • 偿债资产公允价值如何确定
    一、偿债资产公允价值怎样确定现行债务重组准则中,对于重组债务以及用于偿债的各种资产或股权的计量一律采用账面价值,而新准则要求根据真实性原则,对用于偿债的各种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重组后债务(或债权)按公允价值入账。譬如,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首先应看其有无活跃市场。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公允价值一般应取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如各类存货。如用于清偿的非现金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以固定资产进行清偿的,可以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估计其价值。再如,股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应在市价的基础上进行确定。双方应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可以采用当月月初的市价、前三个月的平均市价等,并考虑增发后稀释的影响,做适当调整来确定。对于没有市价的公司来说,公允价值的确定应采用股权估价模型来确定。二、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新准则在对债务重组的
    2023-04-30
    192人看过
  • 如何确定拆迁补偿对象?
    一、如何确定拆迁补偿对象?应当是根据房产权证上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只能确定拆迁补偿的对象。(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二、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
    2023-06-15
    477人看过
  • 征地补偿对象如何确定
    土地征收补偿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2023-06-15
    134人看过
  • 侵占罪对哪些对象造成侵害
    侵占罪侵害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界限是什么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
    2023-07-05
    280人看过
  • 债务重组如何确定入账价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重组如何确定入账价格要依据重组的方式而定,如果以资产清偿债务的,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成本。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
    2023-04-30
    182人看过
  • 企业动迁评估如何确定价值
    一、土地的补偿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是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土地,集体是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土地分商业、工业、住宅,工矿仓储、教育娱乐等。在实际评估的时候可能会有区别。集体土地现在还不能上市交易。市场价值则要参考市场评估规范当中的类似原则了。集体建设用地类似于国有工业用地,因为集体建设用地也是建设了厂房,跟国有工业用地是一个道理,这也符合“类似原则”中的同用途、同种类、同区域。如果标有了国有土地住宅用途,即便写着“住宅用途”但是却用于实际经营。这个时候要区分是符合厂房的实际经营还是商业的实际经营,因为这两项补偿差距非常大,商业的补偿比工厂补偿最高可高出7-10倍。二、厂房的补偿以前的评估规范中划定一个标准,要根据种类、结构、材质以及形态进行不同方式的评估。厂房有砖木的、砖混的、木质的、钢构的等,价值衡量的方法就是现在的建安成本(房屋建筑成本和房屋设施设备安装成本的简称)。根据厂房用途结构不一致补偿也有区
    2023-03-15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侵占的对象价值公证权限如何确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0
      被侵占财产的价值,可以按重置价值和折旧价值两方式进行确定。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行为人构成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被侵占对象价值如何确定,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30
      被侵占财产的价值,可以按重置价值和折旧价值两方式进行确定。重置价值是指按照当前的生产条件下,重新购建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支出。折旧价值是指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
    • 构成起点数额是多少,被侵占对象价值如何确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构成侵占罪起点数额是多少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贪污罪的
    • 侵占起点价值的确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构成侵占罪起点数额是多少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贪污罪的
    •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谁,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谁,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31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的法律属性主要是指被侵占财物的所有权属性。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单位财物”仅指本单位具有所有权的财物;另一种观点认为,“本单位财物”还应包括由本单位实际控制或管理使用的他人所有财物。从法条词义理解,其中“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属性并没有予以明确。笔者以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本单位财物”不仅包括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还应包括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本单位临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