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8:21:20 256 人看过

不一定。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一、仓储合同定义及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法律特征有: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2、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3、为诺成合同;4、为不要式合同;5、为双务、有偿合同;6、有仓单。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二、实践合同有哪几种呢

目前我国的实践性合同主要有以下四种:

1、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4、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是指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三、服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務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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