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怎么约定缔约过失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5:33:01 404 人看过

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才能成立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故意欺诈,意思表示不真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合同成立后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对有过失的一方造成另一方的损害,应当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缔约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告知、协助、保护和保密等义务。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条件。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无过错则无责任。4、缔约上的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就在于损害事实的发生。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是信赖利益的损害,是指因缔约一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而使合同不能有效成立,导致相信合同能够有效成立的缔约相对人所支付的各种费用和遭受的其他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合同的内容如何约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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