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由谁设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20:22:15 275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由谁设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的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它是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均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抵触。因此,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法规定种类中的全部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1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自由相关文章
  • 党纪处分由哪个部门做出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提醒谈话是党纪处分吗?不属于党纪或政纪处分。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中国共产党
    2023-08-12
    233人看过
  • 行政处罚由哪些部门负责实施?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分为三类: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等。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有哪些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
    2023-07-15
    421人看过
  • 土地部门多久出具行政处罚
    一、土地部门多久出具行政处罚对土地违法行为,土地管理部门什么时候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是审查结束后作出处罚决定。二、相关法律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审理结束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调查审理符合法定程序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移送有权机关。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第二十八条对拟给予较大数额罚款或者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行政
    2023-06-01
    459人看过
  • 部门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受到限制吗
    部门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受到限制,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如下:《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相关国家部门规定。第十四条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常务委员会规定。一、行政处罚设定权有哪些?设定行政处罚,是国家有权机关创设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职权的立法活动。(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
    2023-02-24
    69人看过
  •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哪个部门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条例的规定决定。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行政拘留的时间,最少1日,最长为二十日。一、公安局治安拘留时长治安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治安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在治安拘留中一般判决要多久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是不需要判决的。治安拘留最长的时间为20日。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
    2023-06-25
    174人看过
  • 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吗,由谁决定
    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吗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但在刑事处罚也有,主要根据外国人是否有犯罪来决定属于哪种处罚。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在我国,不但刑法规定有驱逐出境,而且行政法也规定有驱逐出境。1985年颁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30条规定:“有本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1994年修订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第一种观点认为,驱逐出境是一种刑罚方法。按照《刑法》第35条的规定,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这完全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并且它只能由人民法院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所以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而不
    2023-06-14
    69人看过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前要怎么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要做发下事情:(1)、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2)、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一、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事项有哪些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支付补偿金,或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未达成协议,应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此纠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予受理。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告
    2023-02-16
    364人看过
  • 短斤缺两的处罚标准由工商部门制定
    如果发现商户缺斤短两的行为,可以要求商户退换产品,并且向工商部门投诉。商户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之外,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并处50万以下的罚款。法律和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的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工商法中过期商品的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过期商品工商处罚标准:一般是按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计算罚款的。违反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2023-07-01
    267人看过
  • 在做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什么告知书
    在做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国教育行政部门所担负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教育理论,总结实践经验,制订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行政法规和学制等重要制度,制订教育事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2、制订普通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中等师范教育、特殊教育等)的具体方针、政策等重要规章制度;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基本文件,组织编审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制订普通学校师资管理的原则、办法和师资培训规划,指导、督促、检查普通教育工作,组织经验交流;3、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职业技术教育的具体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规章制度,指导、督促、检查职业技术教育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的具体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各类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质量要求和专业目标;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原则,组织制订参考性的教学计划
    2023-08-12
    86人看过
  • 商标近似由工商部门认定
    商标审核部门是商标局。商标申请流程:商标注册一般分为个人和公司申请两种。个人申请所需文件:(1)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商标注册申请书;(4)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公司申请所需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章)2、商标注册申请书;3、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流程总的来说大概需要14个月左右,其中,受理通知书(1个月左右),实质审查(9个月),公告(3个月),发证(1个月左右)。人民法院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上述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
    2023-05-01
    156人看过
  • 行政拘留谁可以做出此项处罚
    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一、行政拘留和收容教育的区别收容教育是对有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最长不超过20日。二、治安拘留最长几天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应当被拘留的,会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最常见的行政拘留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通常称治安拘留。该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
    2023-03-31
    185人看过
  • 串标由谁认定部门
    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由招标单位对串标行为进行认定,也可以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023-06-13
    296人看过
  • 对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共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向谁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共同的行政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前面介绍的情况不同的是,作出这个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不是一个机关,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联合大检查;也可能是依据几个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地方多个部门综合执法;还有政府部门合署办公等等,但必须注意的是,看这个具体行政行为是一个机关作出的还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作出的,不能只看表面形式,要看最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谁的名义,有些联合检查,各部门调查讨论都是在一起,但作出决定是以自己单位的名义,对于这样的决定不服,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能将几个机关都视为行政复议对象,只能对具体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提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在实
    2023-04-24
    370人看过
  • 哪个部门决定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行政处罚的执行作为实现行政处罚的必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执行的作用,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拥有法定权限的执行主体,即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授权哪些机关行使执行权,各国的规定有较大差异。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拥有对自己所作决定的执行权,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却规定行政决定的执行权应由司法机关行使。我国法律目前尚无统一规定,许多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难以执行时向法院申请执行,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环境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一)决定程序共同适用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了决定程序的共同原则。这些原则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中都必须遵循,具体包括:1.只有查明事实后,才能给予处罚。2.行政主体负有告知义务。即行政主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2023-07-02
    79人看过
换一批
#公民基本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的具体内容: 1、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 更多>

    #人身自由
    相关咨询
    • (2)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由谁来决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30
      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由相关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当单位拿到行政处罚判决书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履行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时一种警示和教育的手段,各个行业应该遵守行政法规,不要违法。
    • 工商生产部门由谁查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这得登记的。要不然,工商会不允许经营的。
    • 对经营者的哪些不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做出行政处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1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做出行政处罚:(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
    • 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数额是多少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4
      根据你的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数额的叙述,我的回答是这样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
    • 卫生行政部门做出鉴定出怎么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8
      这种启动方式适用于两种情况: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和医患双方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1)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后的移交鉴定(1)移交鉴定的前提不能仅仅理解为重大医疗过失。同时,应伴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任何人身伤害事实,两者缺一不可。(2)移交鉴定时间应为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的报告后,医患双方均未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