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备拖拉机号牌、行驶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拖拉机来历证明无涂改,记载的拖拉机所有人与申请人身份证相符;2)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相符;3)拖拉机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4)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拖拉机所有人身份证明
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1
1
纸质
申请人
2
拖拉机来历凭证
收取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3
出厂合格证明
收取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4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收取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5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收取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6
《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7
组织机构代码证
查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收取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申请人为社会组织的提交。如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营业执照。
1
1
纸质
申请人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四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机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广宁县拖拉机号牌、行驶证核发办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258人看过
-
崇左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243人看过
-
肇庆市鼎湖区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办理有什么规定
368人看过
-
汕头濠江区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办理怎么申请
156人看过
-
茂南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办理时间是什么
266人看过
-
福州连江县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257人看过
-
申请拖拉机驾驶证要满足哪些要求贵州在线咨询 2024-09-21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运
-
拖拉机驾驶证在哪里办理贵州在线咨询 2024-04-05拖拉机驾驶证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办理。农机驾驶证需要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办理。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其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号牌号要受到什么处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
-
摩托车逆行有逆行车牌无驾驶证拖拉机被撞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2(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