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6:02:37 332 人看过

在我国有限合伙人以及普通合伙人的不同包括:

1、责任承担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出资形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主体限制不同等。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是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合伙人对担责方式、比例等内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退股一般可以退本金。

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人因退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二、合伙企业经营债务怎么承担

经济法合伙企业的债务这样承担: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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